辦理學籍變動須知

發布時間: 2013-11-07點擊:

 

根據《吉林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學生轉專業與轉學、休學與複學、保留學籍(含參軍入伍)、降級與退學等均需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一、辦理流程:

到所在學院教學工作辦公室領取學籍變動單并簽署學院意見

教務處各校區教材發行部辦理手續

 

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公寓管理與服務中心、學生事物管理辦公室辦理手續

 

教務處主管處長審批

         

 

财務處收費管理科辦理手續

圖書館辦理手續

 

注冊中心辦理手續

教務處學籍管理科辦理變更手續

 

 


                                         

(一)本專科學生申請學籍變動需向所在學院教學工作辦公室提交申請并附相關材料,領取學籍變動通知單,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簽批蓋由學院主管教學的相關負責人章。

(二)教務處主管處長簽批(和平校區同學須先到學部教務處簽署意見),然後去教務處各校區教材發發部辦理手續。

(三)學生工作部公寓管理審核、國家助學貸款審核、學生管理審核并簽署意見(和平校區同學到校區公寓管理辦公室、學部貸款辦公室、學生工作處簽署意見,學籍變動通知單第二聯交學生工作部留存)。辦理退學的同學同時上繳學生證。

(四)校區圖書館簽署意見。

(五) 财務處收費管理科簽署意見(學籍變動通知單第三聯交财務處留存)。

(六)注冊中心簽署意見(學籍變動通知單第四聯交注冊中心留存)。

(七)教務處學籍管理科變更學籍信息(學籍變動通知單第一聯交教務處留存)。

(八)将學籍變動通知單第五聯交到學院教學工作辦公室(注:轉專業、轉學學生将學籍變動通知單第五聯交到轉入學院留存,其它将學籍變動通知單第五聯交回原學院留存)。

二、辦理地點及聯系方式 :

 部門

所在校區

地址

電話

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中心校區

行政樓312

85166415

财務處收費管理科

中心校區

行政樓214

85168860

教務處

教材發行與調配中心                      

 

中心校區

萃文樓139

85166418

南嶺校區

第二教學樓二樓

85095125

朝陽校區

地質宮一樓

88502532

新民校區

新民校區第三教學樓202

85619400

應用技術學院

第二教學樓102

85152152

和平校區

學部教材發行中心

87836130

學生工作部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中心校區

田家炳活動中心B217

85168012

學生公寓管理與服務中心

中心校區

田家炳活動中心B219

85168287

學生事物管理辦公室

中心校區

田家炳活動中心B201

85168010

圖書館

中心校區

理科圖書館前台

 

南嶺校區

校區圖書館二樓211

85095108

朝陽校區

校區圖書館一樓116

88502434

新民校區

校區圖書館二樓借閱處203

85619055

南湖校區

校區圖書館流通部

85152504

和平校區

學部圖書館

87836521

注冊中心

中心校區

逸夫圖書館114

85168272

和平校區相關部門           

教務處         

學部行政樓315

87836132

公寓管理辦公室

學生二号公寓

87836928

貸款辦公室

學部行政樓325

87836216

學生工作處

學部行政樓325

87836216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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