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13-11-20點擊:

吉林大學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管理辦法

(2009年修訂)

    一、課程設置

    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是指由學校管理和組織開設的,針對全校各專業學生學習需要的普通教育選修課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文化藝術修養。

    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分别為哲學與社會(第Ⅰ類)、政治與法律(第Ⅱ類)、曆史與文化(第Ⅲ類)、文學與藝術(第Ⅳ類)、經濟與管理(第Ⅴ類)、自然科學(第Ⅵ類)、方法與技術(第Ⅶ類)共七大類。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分核心課和一般課程,核心課由學校組織和重點建設,一般課程由各學院(中心)面向全校開課,各單位以核心課為基礎可以開設出系列性的一般選修課。公共選修課設置一般為30學時,2學分。

    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由各學院(中心)根據本單位或教師個人的實際情況提出開課申請,填寫公共選修課申請表,列入學校公共選修課建設計劃。公共選修課一般應建立課程教研組(部、室)的組織形式,在課程負責人的組織下做好教學和研究工作。

    二、開設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的條件

    (一)開課條件

    1.具有較系統的教學内容,對學生文化素質培養具有重要意義;

    2.課程設置和授課教師穩定,并能夠連續開設。

    3.開設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須選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沒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開課教師對拟開設課程有較深入的研究,可根據教授内容進行自編教材或講義;

    4.公共選修課課時一般設置為30學時,2學分。

    (二)教師應具備的條件

    1.教師系列的教師開設公共選修課必須具備講師及以上職稱。

    2.非教師系列且具有教師資格證的教師開設公共選修課必須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同時須由兩位具有教授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填寫《公共選修課程申請表》(附教學大綱、備選教材或講義等),報教務處審批。

    三、課程選修

    1、公共選修課以針對大學一、二年級開設為主,各年級的學生可以自由選修,學生應在1-7學期修完公共選修課所要求的學分。

    2、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分為核心限選課程和任選課程兩部分。根據學科特點,要求學生在核心限選課程中選修2個以上類别的課程(本專業培養計劃中列出的學科基礎選修課程及本學院開設課程除外),限選6學分;其他任選課程選修4學分,合計10學分。

    各學科限選的核心課程類别如下:

    人文: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Ⅱ、Ⅳ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Ⅵ、Ⅶ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社科: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Ⅰ、Ⅲ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Ⅵ、Ⅶ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理學: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Ⅳ、Ⅴ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Ⅰ、Ⅱ、Ⅲ、Ⅶ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信息科學: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Ⅳ、Ⅴ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Ⅱ、Ⅲ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工學、地學:要求學生在核心課程Ⅰ(或Ⅴ)、Ⅳ類中各選修2學分,在Ⅱ、Ⅲ、Ⅶ類核心課中任選一類,選修2學分。

    醫學、農學部學生仍按原4大類8學分的選課要求選修課程。

    3、學校教務處一般于每學期放假前2-3周公布下學期的公共選修課開課計劃,學生按學校開課計劃和選課時間到教務管理系統進行選課。

    4、各門課程在每一學期滾動開出,各年級的學生按教務處公布的全校公共選修課開課計劃自由選修。一般每門課程選課人數達到30人可以開課。

    5、每名學生每學期最高的選課學分限定為4學分。

    四、課程考核

    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采用課堂作業、開卷或小論文形式考核,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考核及格記相應學分。公共選修課不安排緩考和補考。選修課不能免修,學生一經選定必須參加課程學習,缺課1/3以上取消考核資格。除學校審定的個别課程外,公共選修課不計算課堂教學之外的輔助環節工作量。

    五、公共選修課的學分核定

    學生畢業時的公共選修課學分核定由學院進行,每學期各學院在教務管理系統打印本學院學生的公共選修課成績,第六學期結束後應對學生獲得學分的類别、學分總數進行核定,對學分類别和學分總數不符合畢業要求的學生應及時提醒,以免學生不能正常畢業。

   

   

教務處

二○一○年一月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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