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教學〔2006〕14号)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推薦原則
研究生教育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高素質、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推免生制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的原則。在選拔工作中,既要重視考核學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又要重視考察業務水平;其中,對業務水平的考核,以學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為基礎,突出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學生代表等組成。學校推免生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全校推免生日常工作。各學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推免生工作監督小組。
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學院教學委員會主任委員、主管本科教學工作副院長為副組長,成員由主管本科學生工作副書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和副書記、學院教學委員會成員、教師代表等7~9人組成,負責本學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監督小組由院黨委書記任組長,共5~7人組成,成員中包括教師和學生代表,負責對本學院推免生工作的工作過程和程序進行監督,受理學院内部工作上的異議。
三、推薦形式
學校堅持以常規推薦為主,其他推薦形式為補充的、多渠道選拔的推薦形式。
常規推薦是指按照本辦法中的遴選條件和工作程序,從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選拔免試生的工作形式,是學校推免工作的主要形式。
其他推薦形式包含如下3種:
1.“創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薦(以下簡稱“創新推薦”),是學校為了培養學生的創新素質,選拔有發明、專利、高水平作品、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專長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的推薦形式。創新推薦的遴選條件和工作辦法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另行通知。
2.“漢語教師志願者”推免生特别推薦(以下簡稱“漢教推薦”),是指按照學校《關于印發〈吉林大學百名漢語教師志願者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校發〔2009〕41号)文件要求,從本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選拔漢語教師志願者,擇優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此項工作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授權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參照本辦法另行組織實施。
3.“中國青年志願者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特别推薦(以下簡稱“支教推薦”),是指學校按照團中央、教育部等上級部門文件精神,從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選拔組建研究生支教團,擇優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此項工作由校團委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參照本辦法自行組織實施,其推薦名額由團中央另行下達。
四、常規推薦遴選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學生擇優遴選為推免生:
1.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
2.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意識,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考試違紀、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推免成績達到如下要求:普通專業:推免成績名次列專業前25%之内;身體有殘疾、但能适應研究生階段學習的學生,對推免成績的要求可放寬到專業前35%之内;
國家基地班:推免成績名次列班級前50%之内;
校級教學改革試驗班:推免成績名次按《吉林大學關于教學改革實驗班人才培養的若幹規定》中的有關條例确定;
國家“拔尖計劃”和“卓越計劃”班:推免成績名次列班級前80%之内。
推免成績是指截止至第三學年(五年制為第四學年)結束學生應修完培養方案中全部必修課和限定選修課的加權平均成績。軍事訓練、體育課不計入成績排名,但必須通過課程考核。
上述推薦範圍内的學生,如出現本條中“(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推薦為免試生”的情況,學院不得将其推薦免試,更不得将其剔除後将後面的學生遞補進推薦範圍。
對交流學生的學分認定,截至推薦免試成績考核排名開始,學生參加校際交流,并經學分認定,其所獲的推免成績不少于培養方案要求的推免成績總學分的95%,可以認定為達到培養方案的學分要求,其課程門數按實際修讀課程門數計算。
在計算推免成績時,有重修的課程,其課程成績按正常期末考試(非重修)時的第一次成績計算;藝術生、體育生、少數民族學生的隻計算原始成績,不計算加分成績。
6.實驗、實習課等實踐課程各學期單科成績按百分制核定應達到70分以上,按五級制核定應達到中等以上;或平均成績按百分制核定應達到75分以上,按五級制核定應達到良好以上。
7.外語條件要求:(1)非外語專業學生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① 校内外語1~4級考試平均成績達到75分以上;
② 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③ 通過PETS—3級考試。
在符合上述情況之一的同等條件下,通過全國大學外語六級或PETS—4級及其以上考試的學生優先考慮。(2)外語專業學生的專業外語四級成績達到70分以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推薦為免試生:1.本人不自願;2.身體健康狀況不能适應研究生階段學習;3.在考試中有過違紀、舞弊行為;
4.受過校規校紀或黨、團組織紀律處分,以及學業預警、退學警告;5.拟于本科畢業後出國或就業。6.推免成績中的課程出現過考試不及格(不含重修不及格)。
(三)獲準被推薦的學生,如果在畢業之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取消資格:1.受到校規校紀處分;2.後續必修課和限定選修課成績出現考試不及格(不含重修不及格);
3.畢業論文(畢業設計)達不到良好以上成績。在學生畢業前,各學院對推免生進行最後的審核,如有上述情況及時報教務處。
(四)各單位在執行上述條款過程,如遇到特殊問題,需提前呈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以研究解決。
五、常規推薦工作程序
(一)校内推薦1.各學院根據遴選條件對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進行排序。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提交申請。
2.學院按限額的120%有序确定推薦面試人選。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研究生各專業指導小組根據學生的志願組織面試,對全體面試學生有序提出推薦意向。
3.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綜合審定後,按實際限額擇優确定推免生人選。
4.研究生培養單位按照研究生入學複試的相關要求和程序,組織進行推免生複試工作(具體複試操作辦法由研究生培養單位另行制定),複試合格的學生最終被确定為推免生錄取人選。推免生錄取人選不再參加研究生入學複試。
5.學院組織學生填寫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記表》,學院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蓋章後,報學校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6.學校和學院将審定的名單在校園網上公示7天,之後報吉林省招生辦公室批準備案。
(二)校外推薦
1.按推免生推薦程序進行,内外統籌、統一标準、尊重學生意願的原則。
2.被推薦單位必須是教育部指定有推免生接收資格的學校和科研機構。
3.為了确保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公平地獲得相應的機會,已被推薦到外單位的學生如未被接收,将不再參加校内推薦。
(三)直博生推薦
1.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在國家重點一級學科開展招收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直博生)工作。
2.直博生從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中擇優選拔,招收類型為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3.直博生本校生源占學校分配到各院(所)學術型校内推免生名額。
六、錄取工作
(一)推免生占用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當年的招生限額。專業内推免生接收名額不超過該專業招生總數的35%。
(二)獲得推免生資格的學生根據公布的各學科專業點錄取推免生計劃自主填報學科專業點志願,其中校内推薦須在一級學科内填報,校内跨學科推薦則不受此限制。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機構組織專家根據學生的志願依據擇優錄取,按計劃錄取推免生。
(四)向校外推薦的推免生,通過學院和個人自主聯系的方式确定接收學校。被多個接收單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選擇去向。
七、其它
(一)推免生應是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委托培養的學生。定向學生在定向單位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參加推薦。
(二)已被确定為推免生的學生,不允許參加研究生統考、就業或自行聯系出國等,學校相關部門不為其出具相關材料或辦理相關手續。
(三)本辦法由學校推免生辦公室解釋。
(四)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實施辦法》(校發〔2005〕175号)停止施行。
201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