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985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13-05-24點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學校“985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建設效益,确保建設目标的實現,根據《教育部、财政部關于加快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建設的意見》(教重[2010]2号),教育部《“985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教重辦[2004]2号),财政部、教育部《“985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10]596号)以及學校“985工程”建設的總體思路與具體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 985 工程”建設的總體目标是:到 2020 年,學校學科實力保持國内一流水平,重點建設學科達到世界先進水平,核心辦學指标與世界高水平大學具有可比性,努力推動學校事業發展實現曆史性跨越,将學校建成國家高素質創新人才培養、高水平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高層次決策咨詢的重要基地,使之成為一所在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 985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有利于實現總體目标。

第三條 學校“ 985 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學科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學術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建設、提升自主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建設、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其中,提升自主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建設項目中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研究、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體系研究、中國新農村建設、東北亞大陸演化與地質資源經濟戰略、漢語國際推廣和中華文化軟實力建設” 等五個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交叉學科平台納入學科建設項目統一管理。


第四條“985工程”建設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專項資金、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資金。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管理職責

第五條 學校“985工程”建設實行“985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和項目組兩級管理模式。
學校成立“985工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黨委書記、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副校長擔任,成員由學校黨委常委組成。“985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項目總體規劃,确定“985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項目資金分配等重大問題,依據國家對學校“985工程”建設規劃的批複,對項目執行實行全過程負責。
“985工程”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為“985工程”辦公室,與校學科建設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規劃論證、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 學科建設項目的管理堅持分類指導和重心下移原則,實行項目建設責任小組和專家委員會負責制。責任小組和專家委員會各負其責,既相互獨立,又相互支撐。除“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交叉學科平台”外,學校黨政領導和機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不進入責任小組和專家委員會。
(一)學科建設項目責任小組
1.學科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責任小組集體負責制,負責學科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運行管理和有關問題的決策。
2.責任小組成員為學科建設項目核心建設單位和主要參加單位的學科帶頭人或單位負責人。責任小組組長即為本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由具有較強組織協調能力和較高學術水平的學科建設項目核心建設單位負責人擔任,經責任小組會議推薦産生。
3.責任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項目建設,提出建設方向、建設目标和建設内容,組建科研團隊,撰寫建設項目年度工作報告,做好項目年度檢查、中期評估、總結驗收等工作。
4.學科建設項目經費投向和大額經費支出須經責任小組會議研究決定。
5.學科建設項目經費使用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年度預算制度,不得任意變更預算計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變更的,須經責任小組會議審批,由責任小組組長簽字确認。
(二)學科建設項目專家委員會
1.成立各學科建設項目專家委員會,負責學科建設項目設計和建設過程中學術論證及學術評價等重要工作。
2.專家委員會委員由學術造詣深、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原則性強的教授擔任,專家委員會主任經民主推薦産生。
3.專家委員會負責對責任小組提出的項目建設方向、建設目标和建設内容等進行審議和确定,組織審議建設項目的年度工作總結、中期檢查報告和驗收報告,負責對項目科研團隊組成進行學術評價。
(三)學科建設項目責任小組和專家委員會會議制度
1.學科建設項目責任小組和專家委員會均實行會議制度,學科建設項目實施中學術有關工作都須經專家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責任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學科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須經責任小組和專家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2.學科建設項目責任小組和專家委員會會議及聯席會議必須在參會人數達到應參會人數2/3(含)以上方可開會。在涉及到有關單位或學科的問題時,必須有該單位或學科的應參會人員到會。
3.學科建設項目責任小組和專家委員會會議及聯席會議需要投票表決的重要事項,贊成票數須達到應參會人數的2/3(含)以上方為有效。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 項目建設按照“長期規劃、動态管理、分段實施”的總體要求,在學校“985工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依據“實時監督、動态管理、階段評價、滾動支持、績效激勵”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對“985工程”建設項目注重宏觀監督、績效評價、投入調控和激勵管理,逐步建立系統化、實時化、科學化的項目運行管理機制。  
第八條 學校須按照教育部批複的“985工程”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項目建設,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實現階段目标和總體目标。
第九條 建立自由靈活的人才管理和使用機制。“985工程”學科建設項目積極鼓勵學科交叉和融合,在凝練建設方向的基礎上,人員聘用堅持“學校統籌和調控、建設項目根據建設目标和任務需要自由遴選”的原則。學科建設項目在校内可跨學院(研究機構)、跨學科自由合理地組建創新團隊,項目成員原工作單位組織與業務上的關系保持不變;學科建設項目可在校外吸收國内外拔尖人才,薪酬待遇依據學校人才相關管理辦法執行,構建“自由、競争、開放、流動”的組織模式,建立人員進入和退出的合理流動機制。
第十條 學校建立“985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主要包括儀器設備管理信息系統、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項目評價信息系統三個部分,實現對項目建設過程的實時監控和建設效益的綜合評價。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一條“985工程”項目建設經費的投入在重點支持項目核心學科的同時,兼顧相關支撐學科的協調發展,并對跨學科平台在資源分配上予以傾斜。
第十二條 項目建設經費實行預算制管理。校“985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項目預算額度分配計劃。由“985工程”辦公室牽頭、财務處配合組織編制項目年度預算。各項目組須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有關要求編制年度預算,資金預算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一般不做調整。确有必要調整時,須向“985工程”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985工程”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後,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三條 學科建設項目實行建設經費績效撥付制度。每年撥付項目建設經費的80%,其餘20%建設經費作為項目績效和學校調節經費,與項目建設績效挂鈎,依據績效考核結果撥付。
第十四條 實行項目建設經費使用情況公示制度。各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财務規章制度,切實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項目建設經費支出情況要公開透明,适時适度予以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學校将及時監控并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學校“985工程”建設經費集中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擠占。所有與項目經費使用有關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财經紀律,接受學校和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學校“985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按照《吉林大學“985工程”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儀器設備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985工程”儀器設備的購置、使用與管理遵循“服務目标、合理匹配、專管共用、資源共享、注重效率”的原則。
第十八條 各項目須編制儀器設備年度購置計劃,計劃須經校内專家論證并通過教育部财政部項目預算審核,獲得批複後方可執行。如因建設需要确需變更儀器設備購置計劃的,由項目單位向學校“985工程”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按《吉林大學“985工程”建設項目儀器設備購置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第十九條 學校“985工程”大型儀器設備納入學校大型儀器設備管理平台進行使用和管理。儀器設備的利用率和共享情況由學校相關部門納入資産管理綜合考評體系。
第二十條 實行儀器設備購置、使用情況公示制度。對有關儀器設備的購置和使用情況予以網上公示,使校内相關單位知情,并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校“985工程”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管理具體按《吉林大學“985工程”建設項目儀器設備購置與管理辦法》執行。各學科建設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儀器設備的使用與管理細則。

第六章 檢查與驗收

 

第二十二條 “ 985 工程”項目建設過程實行實時監控、年度測評、階段(中期)評估、終期驗收評估相結合的監督和評價機制,逐步實現對項目建設的有效評估、滾動支持和績效激勵。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項目規劃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實時監控,及時掌控項目運行狀态。項目建設年度之初,各建設項目依據建設目标分解建設任務,完成年度建設計劃,提交年度資金預算,預算的執行接受學校的實時監控。

第二十四條 開展年度測評和階段評估,及時調控項目建設進度,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年度終了,各建設項目須提交年度建設評價指标數據,完成年度建設測評,測評結果将作為績效經費投入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實行項目建設年度工作會議制度。結合項目年度工作計劃執行情況和各單位年度實際工作,召開項目建設年度工作會議,交流建設經驗和體會,分析存在主要問題,同時将項目建設關鍵效益數據網上公布展示。

第二十六條 實行項目建設階段(中期)評估制度。每二年學校組織校内外專家對各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投入産出效益、儀器設備使用管理情況、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階段(中期)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對後續建設内容和經費分配等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十七條 實行項目建設終期驗收制度。項目建設終了,學校組織校内外專家依據建設規劃對項目建設目标和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全面驗收和評估。同時将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驗收評估。驗收和評估結果将作為後續建設經費投入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學科建設項目人員在聘用期内獲得的科研成果應注明:該項成果得到“吉林大學‘ 985 工程'項目”資助。英文為: 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 985 Project ” of Jilin University 。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3年5月24日

Copyright© 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 - 伟德国际集团 版權所有

通信地址:中國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号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郵編:130012)

辦公地點:吉林大學前衛校區東榮大廈A座5層、12層

訪問計數: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