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推進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加強“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财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985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教〔2010〕596号),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包括中央财政專項資金、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資金。
第三條 “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學科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學術領軍人物和創新團隊建設、提升自主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
第四條 “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統一管理,集中核算,預算控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
第五條 學科建設項目中央專項資金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各項目負責人須對本項目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負責,嚴格執行審定的項目預算,确保按規定使用建設資金。
第六條 凡使用“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産均屬國有資産,須納入學校統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維護,提高效益。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批複的《吉林大學“985工程”總體規劃(2010-2020年)》安排建設項目專項資金。項目預算一經審定,須嚴格執行,一般不作調整。确有必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第八條 “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實行預算制管理。預算工作由學校“985工程”辦公室牽頭負責,财務處配合組織。各項目承擔單位按國家要求分别編制預算,“985工程”辦公室負責彙總并形成預算方案,經學校“985工程”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教育部、财政部審批。
第九條 “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學校相關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管理辦法,保證預算執行進度。對于預算執行進度未達到要求的項目,将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調整。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條“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維修費和項目管理費等。
(一)人員經費。指在“985工程”建設中,用于引進、聘任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才、緊缺人才和優秀群體所發生的支出。
(二)業務費。指為完成“985工程”建設任務而必須開支的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租賃費等專項業務支出。
(三)設備購置費。指為完成“985工程”學科體系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隊伍建設等任務而購置的必要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等發生的支出。
(四)維修費。指用于與“985工程”相關的教學、科研儀器和實驗設備、教學科研用房和附屬設施的修理、維護以及提供條件支撐的教學科研基礎設施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五)項目管理費。指學校“985工程”辦公室和“985工程”專家委員會在實施工程管理中所必須開支的經費,主要包括:項目論證、驗收及召開必要的會議所需的會議費、差旅費、專家勞務費,辦公用品購置費、印刷費、郵電通訊費、交通費,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招待費、出國費等。
第十一條 “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償還貸款、支付罰款、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等支出,不得用于“985工程”建設項目之外的人員經費支出以及與“985工程”建設項目無關的日常公用經費開支,不得作為其他項目的配套資金,也不得用于按照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中央财政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設項目支出。
第十二條 “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審批程序:
(一)設備購置經費支出由項目負責人審批後,按照學校采購與招标管理辦法執行,經财務處審核後支付。
(二)業務費和維修費一次性支出5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負責人審批;一次性支出5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負責人和學校“985工程”辦公室主任審批;一次性支出100萬元以上(含)的,經項目負責人和學校“985工程”辦公室主任簽批後,由分管“985工程”建設工作的副校長審批。
(三)項目管理費一次性支出5萬元以下的,由學校“985工程”辦公室主任簽批;一次性支出5萬元以上(含)的,由分管“985工程”建設工作的副校長簽批。
第四章 決算管理
第十三條 年度終了,各項目承擔單位須按時就預算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效益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等方面形成資金使用年度總結報告,報學校“985工程”辦公室彙總形成學校“985工程”建設年度總結報告。“985工程”專項資金收支情況納入學校年度決算統一編報。
第十四條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管理,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定,确保“985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年末未列支的專項資金按國家和學校有關結轉和結餘資金的相關規定調整。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
第十五條 “985工程”建設專項資金實行使用情況公示制度。各項目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财務規章制度,切實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項目建設經費支出情況要公開透明,适時适度予以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第十六條 學校“985工程”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各項目的預算執行、資金管理和資金使用效益等情況進行檢查。學校“985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有權對出現問題的項目做出暫停後續撥款進行處理,并限期整改,經核查确已改正的,可恢複或适當調整撥款,否則将停止項目運行并終止撥款,對情節嚴重的,将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七條 學校審計部門定期對“985工程”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十八條 與“985工程”專項資金使用有關的所有人員,要自覺遵守和維護國家财經紀律,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 學校對“985工程”建設項目實行績效考評制度,根據項目建設進展情況、改革方案實施情況、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考評。學校每年撥付項目建設經費的80%,其餘20%建設經費作為績效經費,與建設績效挂鈎,依據績效考評結果撥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