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計劃》、《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為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将競争機制引入科研項目,我司決定對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采用招标制,以提高科研經費的投入産出效果,确保科研規劃的實施。為保證招标工作順利進行,使其走向程序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辦法(試行)。
二、工作原則
第二條 為選擇最有研究基礎的科研人員承擔重大項目,并給所有投标者創造公平、合理的條件和均等的機會,招标項目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範圍内打破重點學校與一般院校、重點研究基地與一般研究機構的界限,以公開競争為前提,充分體現“擇優、平等、公正、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招标工作按照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保證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切實維護招标投标雙方的合法權益。招标項目實行合同制,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課題組責任制。
第四條 科研項目的招标投标屬于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監督。投标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高等學校)擔保,不受理自然人的投标。
三、招标投标的管理
第五條 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以下簡稱教育部社政司),為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項目主持部門,其職責是直接主持、組織和協調招标工作。地址:北京市 西單 大木倉胡同35号。 郵編:100816。傳真:010-66053098。電話:010-66096895。
第六條 嚴格執行招标的規定程序和保密原則,尊重投标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招标範圍
第七條 招标項目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則:
1、重要性原則:實行招标的重大項目必須是在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學術發展中起重要作用,具有重大學術價值和重大應用價值的課題。
2、必要性原則:實行招标的重大項目必須是與重點研究基地研究方向一緻、與重點研究基地五年科研規劃一緻的課題。
3、科學價值與社會效益原則:實行招标的重大項目必須在國内、國際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價值,或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重大理論和現實意義的問題。
4、現實與可能的原則:實行招标的重大項目必須是在充分利用我國高校科研人力、設備資源和現有基金的情況下,集中力量有可能突破的課題。
第八條 根據重點研究基地的實際情況,招标項目在同一級别(即: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XX年度重大項目)劃分為兩種類型:
1、教育部或主管部門撥款與重點研究基地依托學校配套經費的重大研究項目;
2、各重點研究基地自籌經費的重大研究項目。
第九條 招标項目的來源:由各重點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根據本基地五年科研規劃,于每年3月10日前提出年度招标項目。
第十條 各重點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根據五年研究規劃提出招标項目,由項目招标主持部門進一步組織分析論證、修改補充,最後确定招标項目。
五、招标方式
第十一條 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招标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公開招标:即由項目招标主持部門通過報刊、網絡等媒介公開發布招标公告。
2、邀請招标:通過郵寄等形式向具有相應研究能力和條件的科研單位直接發出招标邀請(即招标工作主持部門的項目申報通知)。邀請招标至少在三個以上單位進行,必要時可邀請非高校科研單位參加。
3、公開招标适用于重點研究基地年度重大項目;邀請招标适用于委托重大項目。
六、招标程序
第十二條 由項目招标主持部門在适當範圍内發布招标公告或通知。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本次招标的主持部門;
2、招标的範圍;
3、招标項目的内容;
4、招标文件的索取;
5、投标的截止日期。
第十三條 投标
1、投标條件:凡屬普通高等學校教授,或由教授牽頭組成的課題組,有法人擔保,并具有完成招标項目能力者,經資格審查确認後,均可參加投标。投标者須保證在重大項目3年左右的研究周期内,項目第一負責人至少8個月駐所研究(第一年駐所研究6個月),第二負責人至少5個月駐所研究。以上駐所研究證明,在項目評标通過後、教育部正式批準立項前,按《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開具。
2、招标文件包括:⑴《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年度重大項目招标課題》;⑵《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十五”規劃彙編》、⑶《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大項目申請評審書》(即《投标書》);⑷《國家教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⑸《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⑹《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招标投标辦法(試行)》。
3、招标文件的索取:投标者見到招标公告或通知後,向項目招标主持部門委托的北京師範大學社科研究管理咨詢服務中心索取招标文件。地址:北京市 新街口外大街 北京師範大學社科研究管理咨詢服務中心。郵編:100873。 傳真6220 0103。電話:6220 7911或 6220 0112。聯系人:範立雙。部分招标文件亦可在“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信息網”下載。
4、投标辦法:投标者必須按招标課題投标,不得自行改動招标課題名稱。投标者應實事求是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寫《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大項目申請評審書》(即《投标書》),由法人擔保單位(學校)蓋章後,将原件一份面交或郵寄至項目招标主持部門委托單位:北京師範大學社科研究管理咨詢服務中心;同時用電子郵件發送到下列地址:jybxm@sinoss.net。網上申報地址:www.sinoss.net。
5、資格審查:投标者在見到招标公告或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主持部門提出投标申請,接受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标者,交納公告和評審費用。(每項投标交納評審費500元;收款單位:“北京師範大學(社科研究管理咨詢服務中心)”(不要簡寫)。銀行帳号:090890026-82。開戶行:“工商行新街口支行新街口分理處”。
6、招标截止日期:每年5月25日。《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大項目申請評審書》(即《投标書》)須在規定期限内投送,超過截止日期者,項目招标主持部門有權不予受理。
七、評标
第十四條 評标是同行專家對投标者投标方案進行審查評議。評标是關系招标工作成敗的關鍵環節,因而必須保證評标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條 項目評審标準:
1、項目論證充分,創新性明顯,拟突破的難點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學、可行。
2、項目申請人及課題組成員具有較強的研究能力,對該課題有研究基礎, 有較多的相關研究成果和較充分的資料準備。
3、項目申請人有完成任務的時間條件,能夠在重點研究基地保證一定時間的駐所研究。
第十六條 項目招标主持部門組織人文社會科學專家對所有投标書進行秘密通訊評審,按項目招标數額1:1.5或2的比例,将通訊評審分數較高的标書發放至各重點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經學術委員會委員讨論(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最後以無記名投票、出席會議委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的辦法,确定中标者。
八、項目批準及簽約
第十七條 經重點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确定的中标者,須按有關要求開具駐所研究證明,并與重點研究基地主任(所長)簽訂聘任合同,并将上述學術委員會決議、聘任合同、駐所研究證明一起報送教育部社政司。按合同法規定,簽訂科研合同,違約者須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教育部社政司對中标者情況進行審核,下達批準立項通知。項目經費撥至重點研究基地供中标者駐所研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