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研究生院通知:“關于規範研究生導師信息錄入及更換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04-12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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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範研究生導師信息錄入及更換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以導師負責制為主體的研究生培養模式,維持良好的教學和科研秩序,保證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現對研究生導師信息錄入及更換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導師信息錄入

新入學研究生須在報到後15天内将本人指導教師代碼(教師工作證号)錄入“吉林大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

二、導師更換

(一)更換原則

1.研究生導師更換原則上在一級學科範圍内進行。

2.拟轉導師應在申請人修讀專業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指導資格。

3.拟轉導師在申請人被錄取當年應具有碩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

(二)申請條件

1.原導師退休或調離。

2.原導師不再具備指導資格。

3.原導師由于身體等方面原因不能繼續指導研究生。

4.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決定必須更換導師的情況。

(三)更換時間

兩年制研究生導師更換時間為至遲第2學期末,三年制研究生導師更換時間為至遲第3學期末。

(四)操作流程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内容須包括學生姓名、學号、學位層次、所在單位、修讀專業、原導師姓名、拟轉導師姓名和招生專業等信息,同時詳述更換原因,本人簽字并注明日期。

2.申請人網上(研究生院主頁/下載專區/研究生培養)下載并填寫“吉林大學研究生導師更換審批表”,申請人、經辦人(一般為申請人所在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秘書)簽字,原導師、拟轉導師、導師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及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分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報研究生培養處。

3.超過更換時限申請導師更換的,須附帶本人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複印件。

4.研究生培養處每月月底進行導師更換操作。

(五)其它事項

1.新入學研究生第1學期末前可在所在培養單位進行導師更換。

2.導師更換完成後申請人相關培養經費自動與新導師綁定。

3.導師更換完成後申請人培養單位名稱、專業名稱等信息不變。

相關規定從通知發布之日起執行。

研究生培養處

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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