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2日晚六點,由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等單位主辦的第六十一期求智讀書會活動“哈耶克反對羅爾斯嗎?”在匡亞明樓3117室舉行。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政治學系副教授龔蔚紅作為主講人和同學們一起參與了此次活動。本次讀書會主要圍繞哈耶克與羅爾斯之間是否具有本質上的區别這一話題展開。
假如我們先假設哈耶克和羅爾斯隻是字詞之争,而并非具有實質性的差别,那我們需要如何進行論證和分析呢?老師指出,首先,像大多數研究者認為的兩個人都堅持的是純粹程序正義。那麼兩個人是不是都堅持純粹程序正義呢?
羅爾斯對于程序正義的解讀有三種:
1、純粹程序正義:我們不知道正義的要求是什麼,我們事先是不知道正義的結果應該是什麼,類似于“打麻将”的情況,也就是不存在先在的正義的結果,正義的結果是什麼我們是不知道的。但是隻要規則和程序是正義的,那麼參加的人出現什麼結果都是正義的。
2、完美程序正義:将程序和結果分開,也就是有一種程序能夠保證正義結果完美的實現,類似于一種“分蛋糕”的模式,有一個正義的結果和要求是:平均分配。存在着最好的一種程序就是切的人最後拿,那麼這樣的程序可以比較完美的實現正義的結果和要求。
3、不完美程序正義:我們知道一個正義的要求是什麼:比如說“司法判決”我們要求結果能夠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罪刑相适應。能不能設計出完美的實現這樣的結果的程序是很難的,我們隻能盡量的接近這樣的結果,因此是不完美程序正義。
那麼為什麼會有人堅持認為兩個人都是堅持純粹程序正義的?
因為兩個人會同意在市場經濟下隻要保證規則是正義的,那麼他們會認同經過市場經濟的競争,每個人應該得到什麼樣的結果才是正義的是不知道的,所以這樣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分配的結果的機制可能就是一種純粹程序正義。
那麼我們有沒有理由來說明哈耶克和羅爾斯并不堅持純粹程序正義?
哈耶克并不是堅持一種純粹程序正義的原因:
1、很明顯可以知道市場經濟運作之後的結果可能是不正義的:如果在經過市場競争之後,人們的境況變得很悲慘,甚至是無法滿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們會認為這樣的結果是不正義的,因此說明我們對于結果還是有一種判斷和底線的約束的,意味着我們對于結果是有原則的和規範意義上的判斷。實際上這種論證是一種比較極端意義上的論證。
2、在一般的意義上,可以判斷和修改市場經濟規則之下可能出現的非正義的結果,隻不過這種判斷并不是針對個人行為而是針對規則運作之後的結果。也就是可以通過規則的調整改變市場運作之後産生的結果。
3、哈耶克明确說不能用是否是正義的這樣的判斷來評價市場運行之後所産生的結果,既然如此當然就不是一種純粹程序正義。這是一種很明顯的前提性的錯誤,但是很多人都忽視了或者因此認為哈耶克的思想是一種自相矛盾的。
羅爾斯并不是堅持一種純粹程序正義:
1、差别原則對于市場競争的結果是有判斷的,如果最不利者的利益沒有被最大化是不符合差别原則對于不平等的收入的約束的。
2、在原初狀态的設置中,實質上是一種完美程序正義的心理和純粹程序正義的原則選擇方式和運行機制。
那麼還有沒有其他的角度來說明二者在實質上是一緻的?
哈耶克的規則正義和羅爾斯的分配正義是一緻的
規則正義:在規則确定之後,在這種規則之下進行競争,産生何種結果我們是并不清楚是規則正義,我們評價的是規則是否正義。
配給正義則針對的是結果,确定每個人應該得到什麼,具體到每一個人,每個人應該得到和分配什麼。
因此可以說哈耶克反對的社會正義是羅爾斯的配給正義,但是兩個人對于配給正義的态度都是否定和批判的,哈耶克認為這種配給正義就是社會正義,羅爾斯則認為分配正義和配給正義是不同的。同時哈耶克認為規則正義和社會正義是相對的,因此對社會正義的否定的态度也同時堅持一種規則正義的正義觀念。
那麼羅爾斯的分配正義是否是一種規則正義,就是闡釋二者之間的差别隻是一種字詞之争而非實質性的區别的關鍵。
那麼羅爾斯的分配正義是不是一種規則正義?
最低收入最大化和需要原則實際上都是通過一種規則來實現,因為羅爾斯的規則正義體現在正義針對的是社會基本結構,社會基本結構就是一種規則,兩個正義原則對于社會分配結果有一種一緻性的要求和标準,并不是具體到每一個人,具有普遍性。通過規則而不是配給的方式來實現他的正義原則。
那麼我們要怎麼理解哈耶克強調的與社會正義相對的規則正義呢?
我們對于規則有很多直覺,但是并沒有認真的思考過規則到底是什麼?以及規則和命令之間、規則和習慣之間的區别是什麼?隻有理解了哈耶克對于規則的理解和論述,我們才能真正的理解規則正義的内涵。
何家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