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我院學生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财産安全,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吉林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關要求,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并妥善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第三條 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預防為主,本着保護學生、教育先行、明确責任、教管結合、實事求是、妥善處理的原則,做好教育管理和善後處理工作。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學生為我院在冊就讀的本科學生、研究生、博士生等。
第二章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公寓管理規定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寓公共設施,自覺防範人身和财産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保持宿舍衛生整潔,學院公寓服務管理委員會将定期進行檢查。
學生應服從公寓及保衛工作人員的管理,積極支持舍長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學生應嚴格遵守公寓門衛制度,積極接受門衛管理。23時30分之前及時歸寝,不私自在外留宿或帶外部人員留宿。
第六條 學生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安排好自己的學習和生活,按時就寝。上課和午休時間段、熄燈後,不準在公寓内吹拉彈唱和做其它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
第七條 學生要遵章安全用電。嚴禁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加熱器等違章電器。不毀壞、不私自拆修公寓電器設備。
第八條 學生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盜。離開公寓或休息時要鎖好房門,宿舍鑰匙不能轉交他人。在公寓遇到陌生人及可疑人時,應及時向公寓管理人員反映。
第九條 嚴禁學生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酒精類及玻璃瓶裝類飲料和飯菜帶入公寓。禁止學生在公寓内做飯。不向樓内外亂扔物品。不在公寓内點蠟燭,燃燒物品等。
嚴禁學生在公寓内酗酒、打麻将、賭博及進行有賭博性質的活動,嚴禁打架鬥毆、聚衆喧嘩或從事商業活動。
第十條 我院學生應在學校學生公寓住宿,未經學院同意,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禁止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凡在校外租房居住者,一經發現,學院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家住市區的學生申請走讀,須學院同意,報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學生公寓管理部門備案。在校外居住期内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居住人按照相關法律負完全責任,所産生的一切後果由居住人自負。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學生須經學院上報批準後,聽從統一安排留校食宿。
第十一條 學生違反公寓管理規定,出現以下情節者,學院根據情節給予不同處分
1、晚上熄燈後,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且不聽勸阻者。
2、在公寓内違章使用電器者經勸阻不改的,除照章處罰外,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3、未經批準,在宿舍留宿他人,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4、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5、夜不歸宿、私自在外租住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第十二條 發現學生公寓内存在不安全隐患,學生應聽從管理人員的整改意見,及時整改。
第三章 學生安全教育規定
第十三條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要将學生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重點工作予以實施。安全教育要結合法制教育進行,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範能力。
第十四條 學生安全教育要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年級、不同場所、不同任務及青年學生的不同特點相應實施,特别在入學、畢業、實習、勞動、社會實踐、節假日、各種活動等重點環節,應适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要善于利用發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學生,防患于未然。
第十五條 學院要切實貫徹學校衛生部門的要求,根據不同季節針對不同群體、不同場所向學生進行衛生健康教育活動,制定并實施惡性傳染病防治預案,教育學生養成良的衛生習慣,樹立防疫意識,明确防疫措施。
第十六條 注重做好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學生注重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态,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态。
第四章 學生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學院各部門、全體教職工和學生組織要從關心學生、愛護學生出發,切實樹立安全意識,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改善環境和條件,保護學生人身、财産安全。
第十八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私人财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學生因違法、違紀、違規或個人疏忽而導緻安全事故,責任應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十九條 學生在日常學習及各項活動中,要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規程,聽從指揮管理;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和所在場所的安全管理規定,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學生不得私自攀緣或翻越圍牆、樓房、陽台、門窗、山崖、電杆等高 危險地點或設施。
第二十條 學生需集體外出參觀、考察、遊覽、觀摩、演出、比賽、 勞動、實習、社會實踐、從事公益活動、集會、遊行等,相關班級、學生會或團委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生的安全工作,并承擔安全責任;上述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如需由承接單位負責的,相關負責部門要與承接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并監督承接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向輔導員請假。學生請假不得超過假期,逾期不歸者,責任自負。學生假滿必須向批準人銷假。 如缺課時數超過規定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周末假日一般不允許離開學校,如需離校,要按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學生在“五一”、“十一”和元旦等放假期間需離開學校的,也要按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批準人在批準前,要做好請假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正常放假期間,學生自行承擔安全責任,返校時要服從學院安排及時簽到;若不能按時返校,要提前向輔導員請假,并在請假期限内返校銷假。
第二十三條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事故、災害等,在場學生和有關人員應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學院、學校安全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并協助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因不遵守紀律或不按規定、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未經批準擅自離校發生的意外事故,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後發生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對擅自離校不歸又不知去向的學生,宿舍成員及學生幹部要及時上報學院并尋找,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半月不歸且未說明原因者, 按自動退學除名。
第二十五條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學院在校外組織的活動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所發生的事故,由學院根據有關規定視具體情況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時應辦理人身保險,保險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結合 《學生管理規定》、《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幹規定》等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的一切解釋權歸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學生工作辦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