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吉林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吉殘就服函【2009】3号文件”精神,現将申報2009年度省級助殘獎學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殘獎學金”評選辦法
(一)、獎學金對象及條件
1、入學前系本省常住戶口;
2、學生本人或學生父母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2009年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獨立學院,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規國民教育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
4、家庭生活困難,即農村貧困線(年人均純收入1196元)以下、城鎮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5、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無違法違紀(持有升學前所在學校證明)。
二、申報方式及評定
(一)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申請助殘獎學金,需填報《吉林省省級助殘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一),殘疾學生本人和殘疾人子女申請省級助殘獎學金的,必須由戶口所在縣(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後報市(州)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市、州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統一向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申報。
(二)申報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未辦理身份證的,要提供當地戶籍證明);
2、新換發的第二代殘疾人證原件、複印件(殘疾人子女要提供父母與其子女間關系的戶籍證明原件);
3、入學通知書複印件和學生證複印件(未辦理學生證的,要提供就讀校學生出具的在學學生證明原件);
4、貧困證明原件(非農業戶口家庭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原件或複印件,農業戶口家庭提供村、鄉兩級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原件)。
5、提供升學前所在高中出具的表現證明原件。
6、《吉林省省級助殘獎學金申請表》一式三份,所需其它證明材料提供兩份,A4紙,電腦打印
三、要求
1、請符合條件的學生盡快認真填寫《吉林省省級助殘獎學金申請表》并到學生工作部加蓋公章後返回戶口所在地的殘聯辦理。
2、申報截止時間: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