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總體安排,2023-2024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已經開始,請各學院嚴格按照《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校發〔2020〕250号,以下簡稱《辦法》,附件1)要求,認真做好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初評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依照《辦法》規定,在符合《辦法》要求、具備國家勵志獎學金評獎資格的學生中進行初步評選。各學院初評工作要嚴格把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學院在完成初評基礎上,需将初評結果進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學生隐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9月25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9月30日)。若公示期間學生有異議,應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複核并保留相關書面材料備查。公示結束無異議後,初評名單及相關材料需上報黨委學生工作部。
2.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參評人員須是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且為學校認定的2024-2025學年經濟關注對象。國家勵志獎學金在評審過程中應綜合考慮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家庭經濟狀況。
3.同一學年内,獲評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獲評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評國家獎學金。
4.各學院要積極引導學生關注和參與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教育學生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等情況,學校将取消其參評資格一年,同時終止該生其他資助項目的申報和款項發放,并追回本年度的獎助款(若已發放),情節嚴重者将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二、材料報送
1.各學院需上報《關于具備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資格學生初審意見的報告》(附件2)紙質版一份。報告内容包括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方案及成員情況、評審規則及評審情況、公示情況及初評結果、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等。
2.各學院需上報《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彙總表》(系統生成)紙質版一份,在首尾頁請主管本科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3.各學院需上報《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系統生成)紙質版一份(黨委學生工作部蓋章返回後裝入學生檔案)。
三、相關說明
1.此次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過程中,依各學院大二年級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級以下(含大五)關注對象人數與我校大二年級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級以下(含大五)關注對象人數的占比,與教育部下撥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配比的五舍六入原則分配至各學院。
2.此項工作在智慧學工系統中進行,請各學院務必于9月28日前将相關紙質版材料報送至黨委學生工作部勤工助學科(鼎新樓C區252)。
聯 系 人:鄒麗偉
聯系電話:85168011
黨委學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