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開展2021年吉林大學本科生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1-10-04點擊:
各學院:

根據學校工作總體安排,2021年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已經開始,請各學院嚴格按照《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校發〔2020〕251号,以下簡稱《辦法》)要求,認真做好國家助學金初評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依照《辦法》要求,在具備國家助學金評審資格的學生中進行初步評選。各學院初評工作要嚴格把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學院在完成初評基礎上,需将初評結果進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學生隐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11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6日)。若公示期間學生有異議,應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複核,并保留複核過程中産生的相關書面材料備查。

2.國家助學金參評人員須是我校認定的2021-2022學年經濟關注對象(轉專業學生助學金在現就讀學院評選)。國家助學金标準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學院需在學生工作部下達的助學金指标(額度)内,将重點經濟關注對象與一等助學金相對應,同時保證符合《辦法》第二章申請條件及資格的經濟關注對象全員覆蓋助學金。

3.各學院要積極引導學生關注和參與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教育學生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等情況,學校将取消其參評資格一年,同時終止該生其他資助項目的申報和款項發放,并追回本年度助學款(若已發放),情節嚴重者将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二、材料報送

1.請各學院于10月11日前将因不符合《辦法》第二章申請條件及資格所剩名額返回學生工作部,以便二次分配。

2.各學院需上報《關于具備國家助學金資助資格學生初審意見的報告》紙質版一份。報告内容包括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方案及成員情況、評審規則及評審情況、公示情況及初評結果、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等,材料格式要求見附件。

3.各學院需上報《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助學金彙總表》(Word版和Excel版)紙質版一份,在首尾頁請主管本科學生工作副書記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

三、其他說明

1.預科生國家助學金評審要求參照本通知執行。

2.根據我校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總體安排,請各學院務必于10月11日16:00前将國家助學金初評結果在智慧學工系統中審核并提交學生工作部,并将相關紙質版材料報送至學生工作部勤工助學科(鼎新樓C區252)。

聯 系 人:鄒麗偉

聯系電話:85168011

                                                                                          黨委學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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