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開展2020—2021學年吉林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1-09-30點擊:

各學院:

根據學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總體安排,2020-2021學年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已經開始,請各學院嚴格按照《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校發〔2020〕249号,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認真做好國家獎學金初評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在符合《辦法》要求、具備國家獎學金評獎資格的學生中進行初步評選。各學院初評工作要嚴格把關,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學院在完成初評基礎上,需将初評結果在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學生隐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11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6日)。若公示期間學生有異議,應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複核并保留相關書面材料備查。公示結束無異議後,初評名單及相關材料需上報學生工作部。

2.國家獎學金的參評人員須是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轉專業學生的國家獎學金在現就讀學院評選)。

3.同一學年内,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

二、材料報送

1.各學院需上報《關于具備國家獎學金獲獎資格學生初審意見的報告》紙質版一份。報告内容包括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方案及成員情況、評審規則及評審情況、公示情況及初評結果、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辦法等,材料格式要求見附件。

2.各學院需上報《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紙質版一份。

3.各學院需上報按預定編号排序的學生個人《2020-2021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紙質版一式三份并加蓋學院公章(系統填寫,紙質版需正反面打印,其中上報教育部一份、學校留存一份、裝入學生檔案一份)。

4.各學院初評名單中若存在有突出表現,但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排名在10%--30%的學生,需組織其在個人填寫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後另附“個人事迹材料”,材料格式要求見附件。校評審委員會将對相關材料進行審議,未通過審議的學生不具備國獎評審資格,學校将收回該名額并重新分配至農林水地礦油核等相關專業。

三、其他

在本年度本科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過程中,依各學院大二年級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級以下(含大五)學生人數與我校大二年級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級以下(含大五)學生人數的占比,與教育部下撥我校國家獎學金名額配比的五舍六入原則分配至各學院。

各學院上報的材料,請嚴格按照附件有關格式要求,認真組織填寫并仔細核對。各學院首次提交的材料經學生工作部審核發現錯誤可返回修改,再次提交則視為上交教育部的最終申請材料,如出現錯誤則該名額作廢。

請各學院于10月11日17:00前将相關紙質版材料報送至學生工作部勤工助學科(鼎新樓C區252)。


聯 系 人:鄒麗偉

聯系電話:85168011



黨委學生工作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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