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下達201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助學金名額及預算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将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依照《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助學金評審辦法》(校發[2018]623号,下文簡稱《辦法》)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制定并執行工作制度,規範評審程序,認真組織國家助學金的初評工作。學院在完成初評基礎上,需将初評結果進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學生隐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10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19日)。若公示期間學生有異議,應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複核,并保留複核過程中産生的相關書面材料備查。公示結束無異議後,需撤銷公示信息,初評名單及相關材料需上報學生工作部。
2.國家助學金的參評人員須是我校2019年确定的經濟關注對象(含大一新生)。在評審過程中,應重點關注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本年度我校國家助學金分配标準分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各學院要按照學工部下達的指标評審,原則上不得拆分。
3.各學院要積極引導學生關注和參與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教育學生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虛報信息等情況,學校将取消其參評資格一年,同時終止該生其他資助項目的申報和款項發放,并追回本年度助學款(若已發放),情節嚴重者将給予紀律處分。
4.請各學院待新生貧困生認定工作結束後盡快開展國家助學金相關工作,各别學院如在評審過程中有名額增減問題,請于10月8日前與學工部聯系,以便二次分配,避免名額浪費或不足。
二、材料報送
1.各學院需就本院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上報《關于具備國家助學金資助資格學生初審意見的報告》一份。報告内容包括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方案及成員情況、評審規則及評審情況、公示情況及初評結果、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的措施等,材料格式要求見附件。
2.各學院需上報《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彙總表》紙質版一份,并加蓋學院公章。
三、其他說明
根據我校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的總體安排,請各學院務必于10月14日早8:00前将國家助學金初評結果錄入智慧學工系統,于10月14日17:00前将相關紙質版材料報送至學生工作部勤工助學科(鼎新樓C區252)。
聯 系 人:鄭 蕊
聯系電話:85168011
附件:國家助學金相關文表及填報說明
學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