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開展2018—2019學年吉林大學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9-10-04點擊:

各學院:

為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下達2019年直屬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名額及預算,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将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應依照《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校發[2018]622号,下文簡稱《辦法》)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制定并執行工作制度,規範評審程序,認真組織國家勵志獎學金初評工作。學院在完成初評基礎上,需将初評結果進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學生隐私),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13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19日)。若公示期間學生有異議,應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複核,并保留複核過程中産生的相關書面材料備查。公示結束無異議後,需撤銷公示信息,初評名單及相關材料需上報學生工作部。

2.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參評人員須是我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且為2019年确定的經濟關注對象(轉專業學生的勵志獎學金在現就讀學院評選)。國家勵志獎學金在評審過程中應綜合考慮學生的學業成績和家庭經濟狀況。

3.同一學年内,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

4.各學院要積極引導學生關注和參與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教育學生誠實守信,如實申報,如有弄虛作假、虛報信息等情況,學校将取消其參評資格一年,同時終止該生其他資助項目的申報和款項發放,并追回本年度的獎助款(若已發放),情節嚴重者将給予紀律處分。

二、材料報送

1.各學院需就本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上報《關于具備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資格學生初審意見的報告》一份。報告内容包括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組成方案及成員情況、評審規則及評審情況、公示情況及初評結果、評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解決的措施等,材料格式要求見附件。

2.各學院需上報《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彙總表》紙質版一份,并加蓋學院公章。

3.各學院需上報《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紙質版一份(學工部蓋章返回後裝入學生檔案),并加蓋學院公章。

三、其他

在本年度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分配過程中,依各學院大二年級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級以下(含大五)關注對象人數與我校大二年級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級以下(含大五)關注對象人數的占比,與教育部下撥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配比的五舍六入原則分配至各學院。

請各學院于101417:00前将相關紙質版材料報送至學生工作部勤工助學科(鼎新樓C252)。

聯 系 人:鄭

聯系電話:85168011


附件:國家勵志獎學金相關文表及填報說明

學生工作部

201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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