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國家留學基金部分獎學金項目補充選拔候選人員的通知
(部門: 人事處 日期: 2007-4-20 13:06:58)
校人字〔2007〕54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對2007年部分獎學金項目補充選拔的通知精神
(詳見國家留學網主頁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
articleid=2541),結合我校實際,現将遴選我校可申報的部分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
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報的項目
1.中英優秀青年學者項目
2.中德DAAD博士生項目
3.中德合作科研項目(PPP)
4. 日本政府(文部科學省)博士生項目
5. 韓國互換獎學金項目
6. 赴俄百人項目
具體項目介紹及相關要求請查閱《歡迎申報200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項目》(詳
見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
=2462)文件内容。
二、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除研究生項目外其他項目申請人應為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的在職教師(研究
生項目可以是在校優秀學生)。
4.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5年方可再次
申請。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2年方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5.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
6.外語水平須達到各項目規定的要求。若無具體規定,則須達到《2007年國家留
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要求及有關情況說明》規定的要求。
7.符合所申報項目的其他具體要求。
8.2006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面上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
國研修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
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三、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
學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
字後,學校上報留學基金委。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
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
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
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
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四、申請事宜
申報中英優秀青年學者項目和赴俄百人項目的,請于2007年4月24日(周二)前;
申報中德DAAD博士生項目、中德合作科研項目(PPP)、日本政府(文部科學省)博士生
項目和韓國互換獎學金項目的,請于2007年5月11日(周五)前将填寫完畢的《吉林大
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
可在人事處主頁http://rsgl.jlu.edu.cn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
培養科(行政樓820室)。申請人如是我校在校學生,可咨詢國際合作處交流科,請将
相關材料報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交流科(南區友誼會館217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
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聯系人:李立群 郭廣建 電話:85167447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交流科:
聯系人:劉 峰 白 玉 電話:85166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