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7]102号
校内各單位:
根據長春市人事局《關于選拔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的通知》(長人字[2007]20号)精神,結合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長春市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人選推薦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和推薦範圍
(一)推薦條件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長春市人事局《關于選拔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的通知》(見附件一)規定的選拔條件進行推薦。推薦要以近五年的工作實績和成果為主要依據。
推薦人選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後出生),個别表現特别突出,獲得過省部級科技進步二等(或相當于)以上獎勵者,年齡可以放寬到38周歲。
(二)推薦範圍
推薦範圍主要是在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業績的在崗人員。
已享有下列榮譽的,不再參加此次評選: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中央直接掌握聯系的高級專家、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省級拔尖創新人才、省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省管優秀專家(省高級專家)、市級拔尖人才、市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
二、推薦限額
每個中層單位可推薦人選1名。
三、推薦材料的申報要求及時間安排
(一)推薦市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人員需要上報的材料有:
1.《長春市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申報表》(見附件二)一式15份(由申報人用A3紙打印填寫,并附電子文檔)。在表中“獲獎時間”一欄中同時注明頒獎單位;論文、著作隻報送近五年發表或出版的主要成果5-10篇(部),合著的要在“何出版社出版或何刊物發表”一欄中注明本人工作量;表格左下角“申報單位意見”一欄由中層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
2.《長春市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申報彙總表》(見附件三)一式1份(由申報單位統一用A3紙打印填寫)。表格左上角“申報單位”處加蓋中層單位公章,下方注明聯系人及電話,突出事迹簡介的内容要與登記表中的内容一緻,上報時同時交電子文檔。
3. 《長春市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登記表》(見附件四)一式1份,裝訂在第5項規定的材料複印冊中,“單位推薦蓋章”處由學校統一蓋章。其中的“突出事迹介紹”一欄,要選近五年最高層次的業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精簡标列(含标點符号不超過180字,電腦數據庫将自動删除180字數以後的文字,沒有原件的業績不要填寫)。所獲獎項必須逐項标明獲獎時間、項目名稱、獎勵級别、獎勵名稱、個人排序等(如“2005年5月‘大功率半導體激光陣列模塊’獲吉林省科技進步1等獎〈第2名〉”)。上報時同時交電子文檔。
4.獲獎證書原件(請單獨放置在标準的檔案袋中,原件審驗後即退回)。
5.其他證明材料複印件按以下次序裝訂成冊(一式1份,用A4紙複印):
⑴封皮(樣式見附件四)
⑵由所在中層單位出具的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所有材料複印件均真實有效的證明(樣式見附件四)
⑶長春市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登記表
⑷單位推薦報告(1000字左右,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⑸身份證複印件
⑹最高學曆學位證複印件
⑺市以上榮譽或獎勵證書複印件
⑻專利證書複印件
⑼有代表性的成果、論文和著作複印件(成果、論文為複印件;著作為封面、簡介和目錄的複印件)
⑽與學術技術水平及業績貢獻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冊的厚度不能多于一個标準檔案袋的容量,評審結束後不退還本人。
6.申報人的《申報表》和單位《彙總表》,獲獎成果原件,其他證明材料複印件1冊要分别放置在标準的檔案袋中,并在檔案袋封皮上醒目地标明申報人的姓名、所在單位和申報系列。如以軟盤形式上報電子版表格,請在軟盤上标明申報人的姓名和所在單位。
(二)時間安排
各單位于2007年9月17日前将所有材料報送到人事處技術幹部科。凡在規定的時間内不報的,學校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為保證推薦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單位要嚴格工作程序,認真推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各單位對本單位申報人員提交的獲獎、論文和項目等成果材料要嚴格審查,認真核對原件,對弄虛作假、虛報業績者,一經查實,取消評選資格和榮譽,并追究經辦人員及有關領導責任。
人事處技術幹部科聯系人:張蓼紅
聯系電話:85166483
附件:一. 《關于選拔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的通知》 (長人字[2007]20号)
二. 《長春市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申報表》
三. 《長春市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申報彙總表》
四. 《長春市第七批優秀青年大學畢業生登記表》和封皮樣式及證明樣式
人 事 處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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