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08-01-09點擊:
關于開展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門:   提交時間:2008-1-9 8:49:19 字号:   

                                          校人字〔2008〕7 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有關文件精神(詳見國家留學網→《歡迎申報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項目》),為做好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現将有關申報推薦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原則

    各單位要結合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人才培養計劃,本着“按需選派、學用一緻、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推薦符合條件的具有培養潛力的中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留學。要優先推薦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的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優先推薦入選國家和教育部各類人才計劃的人員及團隊成員。學校本着廣開渠道、多方籌措資金的原則,鼓勵教師争取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的合作項目或經費資助。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請查閱國家留學網《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中相關内容,申請符合自身條件的項目,除應符合《選拔簡章》中規定的申請條件外還應滿足如下條件:

    1.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業務能力,出國時間及任務明确。

    2.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2年。

    3.至少已在我校工作滿2年的在職教師。

    4.品德優良、身心健康〔須附市級以上醫院(不含校區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

    5.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合格條件的申請人,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原則上也可以申報。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需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标準後方可派出。

    6.2007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校際交流項目和學校統一選拔的單位公派項目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7.根據留學基金委的規定,研究生項目原則上本次隻允許就讀高校的全日制在讀學生申報,委托的在職生和定向生暫不考慮。

    三、派出及管理

    1. 各單位要根據項目執行情況和整體建設目标,制定年度派出計劃,明确出國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候選人員的工作,保證按期派出。

    2.被錄取人員派出前應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在一年内派出,不能推遲派出或延長在外時間。

    4.如确因特殊情況屆時不能派出,本人需提前半年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層單位主管師資負責人簽署意見、簽字并加蓋公章後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由學校研究同意後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延期。否則,留學資格到期将被自動取消。

    5.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退還學校支付的有關費用和違約賠償金。

    6.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7.出國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并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離境機票後,在離校前将出國時間通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如離境前仍未通知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而擅自離境,學校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8.教師在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時,應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回國教師應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

    9.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四、日程安排

    1.2008年1月9日(周三)DD1月17日(周四),個人向基層單位提出申請并填寫《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

    2.1月18日(周五)DD2月25日(周一),各中層單位負責人對申報教師所填寫的内容及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确定人選,組織專家評審,填寫《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2人以上請排序。上述表格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專區下載,同時将電子版通過電子郵件發送guogj@jlu.edu.cn),彙總外語考試成績證明、邀請函等相關材料。

    3.2月26日(周二)DD2月27日(周三)上午,中層單位将上述材料一并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

    4.2月28日(周四)DD3月11日(周二),學校審查并确定人選,在校園網上公布拟推薦人選名單。拟推薦人員自行進行體檢,并通過國家留學網網上報名系統在線填寫相關表格(填報時間為2008年2月20日至3月20日)。但不要提交,先打印出草稿送所在單位進行内容審核,再由本人送人事處師資培養科進行形式審核,确認無誤後,方能在網上正式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最後打印出所有正式上交的表格。

    5.3月12日(周三),各單位統一将拟推薦人員的《單位推薦意見表》代替學校手寫相關内容,并上報電子版,不能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也不能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由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統一履行學校簽字、蓋章手續。

    6.3月13日(周四)DD3月14日(周五),拟推薦人員将正式材料原件及其複印件各一份(材料均使用A4複印紙打印,申請表第1頁粘貼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職稱證書”由學校統一出具證明)用曲别針别好,并将體檢表原件、評審費等材料交人事處師資培養科。經學校審核後統一上報。

    五、有關要求

    1.為提高我校國家公派出國人員的錄取率,請相關人員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外語學習,參加相應出國項目的外語測試,并将成績單原件交人事處師資培養科備案;要提前與國外接收單位聯系,獲取邀請函。

    2.請申報高級研究學者的人員詳細閱讀申報條件,建議數學、物理專業的符合高級研究學者條件的優秀教師申報“傑出青年高級研究學者赴國外研修數學物理項目”;符合條件的青年教師應申報并填寫博士後研究的留學身份。

    3.申報材料若填報不實,将取消本次申報資格,并在下一年度減少所在單位派出人數,申請人停報一年申報出國項目資格。

    4.申報前請事先登錄國家留學網,熟悉網上報名系統及相關要求,提早填寫報名系統中所要求的各項欄目。尤其是“成果業績”、“出國學習/研修目的”等欄目,但要等學校公布拟推薦人選名單後,再仔細審核已輸入的内容,确認無誤後方可提交。

    5.申請人可同時申請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但必須明确第一志願,所在單位須針對兩類項目按第一志願分别排序。

    6.申報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請咨詢吉林省教育廳外事處及我校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吉林省教育廳外事處聯系電話:88905335

    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聯系電話:85167447  85166481 傳真:85167448

  

 

    附件: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出國留學項目網上報名申報材料要求

 

 

 

 

 

 

                                            人  事  處

                                        二○○八年一月九日

附件:

                    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出國留學項目網上報名申報材料要求

 

    國家留學基金委将使用網上報名系統(apply.csc.edu.cn)進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的選拔工作〔詳見國家留學基金網→《歡迎申報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項目》→《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使用簡介》,網上報名系統填寫要求如下。

    一、在網上填報時,應根據申請表中的相關欄目如實填寫,經認真核對、确認無誤後提交。申請一經提交,申請人将不能再修改已輸入信息。

    二、“申請項目名稱”從“申報項目列表”選定後,如“受理機構名稱”從“受理機構列表”中所顯示的為“XXX教育廳”時,則選擇“吉林省教育廳”;如顯示為“直接上報基金委”時,則即為選擇項目;如顯示為“XXX高校”,則選擇“吉林大學”。

    三、“工作(學習)單位”欄須填寫“吉林大學”。

    四、“所在部門”欄須填寫“XXX學院(中心/實驗室/所)”。

    五、“單位地址”按所在單位能夠郵寄到的地址;亦可直接填寫“吉林大學人事處師資培養科  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号”,“郵編”為130012,“單位電話”為“0431-85167447”,“傳真”為“0431-85167448”。

    六、“單位類别”填寫“高等院校”。

    七、“工作經曆”、“國内教育經曆”等欄,由于格式的限制須選擇主要經曆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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