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7〕182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補充選拔“赴俄百人留學項目”留學候選人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将補充選拔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要求
該項目重點支持已與俄羅斯有關高校開展實質性合作關系的院校。鑒于此,現已與俄羅斯有關高校建立合作關系的校内相關單位可申報此項目。
二、申報學科、專業
可申報學科、專業不限,但人文學科的申請人将優先推薦。
三、留學身份及期限
本次可申報的留學身份包括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和聯合培養博士生。留學期限可由申請人與所在單位商量後根據實際需要确定。
四、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曾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一般須滿5年方可再次申請;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2年方可再次申請。
4.應為來校工作滿2年的在職教師。
5.申請人應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并且符合俄方合作院校的要求。
6.2007年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公派項目、校際交流項目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五、有關經費
國家留學基金負擔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留學人員在外生活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由各申報單位自行安排解決或由留學人員本人自理。
六、派出及管理
1.被錄取的留學人員均以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身份派出,派出前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及《吉林大學公派出國協議書》,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時,教師本人應在當年提出書面理由,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學校上報留學基金委。
3.原則上被錄取人員不能延長留學期限。
4.入選者若調離學校或未經批準出國未歸将自動退出本項目,違約賠償金(不含違約金)退還學校。
5.在材料上報之後、正式結果出來之前不可以申報其它公派項目;錄取之後也不可以放棄、改派或兼報其它項目。
6.回國15日内辦理報到手續,同時提交在國外的學術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對本學科、對學校發展的意見和建議等方面的書面材料,并在本單位舉辦一次學術研讨或報告會,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7.教師有責任回國并履行學校規定的義務。
七、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07年12月25日(周二)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處主頁下載)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和單位與俄羅斯高校簽署的合作協議複印件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聯 系 人:李立群 郭廣建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 事 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