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的通知
校财字〔2013〕2号提交部門:提交時間:2013-3-4 13:06:51
校内相關人員:
按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請各位教職工查閱本人全年收入,對照《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規定,凡是年應發金額超過12萬元(含12萬元)的請按照《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流程》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内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該《申報表》可下載本通知附件一的附表一,也可在學校财務信息網下載中心下載。需如實填報齊全,并本人簽字。
2. 個人收入證明
申報人可在學校财務信息網工資查詢中查詢打印本人年收入明細表,經财務處薪金科(行政樓212室)審核并加蓋公章。
3. 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申報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為方便老師們辦理申報事宜, 3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高新地稅局工作人員在我校中心校區行政樓620會議室進行現場辦公和咨詢。請符合自行申報條件的教職工屆時進行集中申報。在現場辦公時間外,符合申報條件的教職工需自行到長春高新開發區地方稅務局辦理申報,申報地點:長春高新開發區地方稅務局(矽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聯系電話:87020721。
稅務機關在通知本年度納稅申報工作時,再次強調了納稅申報的期限要求,以及相應的處罰責任,請廣大教職工引起足夠重視。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2.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流程
财務處
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