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012年度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驗收方案
提交部門: 提交時間:2012-12-19 14:56:35
校内各單位:
根據《吉林大學治安綜合治理實施辦法》的規定,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稱綜治委)決定從2012年12月21日起,對簽訂《2012年度吉林大學綜合治理責任書》的單位進行檢查驗收,方案如下:
一、檢查方式及内容
采取綜治委日常檢查、各單位自檢自查以及年終交流、評比相結合的方式,落實2012年度治安綜合治理檢查驗收工作。即:各單位自檢自查工作結束後,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托各校區保衛辦公室組織人員對綜治承包單位進行評比、驗收,詳細檢查、統計各單位綜治日常工作及年度驗收情況,現場綜合評分。
對各單位日常工作的檢查、驗收包括:安全管理制度、防範措施落實及年度發案情況。
各單位自檢自查以及年終交流、評比,涵蓋《吉林大學治安綜合治理達标考核驗收标準》當中“領導責任制”、“綜治組織”、“安全制度”、“基礎工作”及“安全管理”等驗收項目規定的全部内容。
二、檢查驗收時間、程序安排
(一)時間安排
1、自檢自查:
2012年12月21日—2012年12月31日
2、校區保衛辦公室交流、評比:
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8日
(二)校區保衛工作辦公室交流、評比程序
1、各單位結合實際彙報2012年綜治工作情況。
2、檢查、交流基礎檔案建設情況。
3、簽訂《2013年度吉林大學綜合治理責任書》。
4、上交2012年度綜治工作總結。
三、綜治先進單位評比辦法
綜治先進單位按照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年度檢查、驗收得分排序産生,檢查、驗收考評總分為100分,由各校區保衛工作辦公室按照學校綜治委工作要求及具體評分标準現場評分。
四、達标标準和複議程序
(一)達标标準:
綜治工作檢查驗收按百分制。具體達标标準是:各學院、學生培養單位85分,其他單位90分。依據中央綜治委和學校綜治工作的有關規定,對綜治工作出現重大問題或未達标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二)複議程序:檢查驗收工作全部結束後三日内,綜治委将向未達标單位送達通知書,有關單位自接到通知書的三日内向校綜治委提出書面複議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前準備,認真對待,按時接受檢查驗收。
(二)提高認識,積極配合,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三)及時改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吉林大學綜合治理委員會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