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保障我院師生員工和校内外個人、組織依法獲取學院信息,深化院務公開,促進依法治院,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院務公開要堅持依法公開、真實準确、注重實效、及時方便、有利監督的原則,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行“陽光院務”。
第三條 院務公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學院内設機構職責、地址和聯系電話;
(二)學院财務年度預算、收支、決算及執行情況;
(三)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規劃、工作計劃;
(四)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五)各部門行政工作公開承諾;
(六)學院黨務、業務等各方面工作動态和發展中取得的階段性成就;
(七)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本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八)學院招生、培訓相關信息;
(九)學院各類學生相關事宜,如評獎評優、組織發展等;
(十)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紀要;
(十一)需要讓師生們清楚、明白的有關事項和師生關注、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的處理;
(十二) 其他應當公開的内容。
第四條 下列内容不列入公開範圍: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學校、學院内部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緻相關秘密被洩漏的;
(三)屬于個人隐私或者公開後可能導緻對個人隐私造成不當傷害的;
(四)正在調查處理中的相關信息外露會對調查處理有不良影響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院務公開實行分管負責制度,學院各部門負責公開各自職責範圍内的信息,信息公開前要由本部門主管領導進行審核,未經審核不得公開。
第六條 院務公開的渠道有學院網站、院務公開欄、全院大會、專題會議、發放宣傳材料、電子信箱、手機短信等。各部門拟公開的信息要根據待公布信息性質,選擇相應的合适的公開渠道和公開範圍。
第七條 各類信息産生後,應盡快予以公開,一般不得遲于5個工作日。
第八條 本院在決定和辦理與師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的過程中,在必要的環節實行公示制度,以公開保證公正。
第九條 學院将定期對院務公開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