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管理,厲行節約,加強廉政建設,根據學校治理商業賄賂有關規定,特制定如下規定:
1、按照《吉林大學采購與招标管理辦法》的規定,應該集中采購的,必須集中采購。
2、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産的采購必須由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參與,如果購買數量多、金額大的固定資産,必須有院領導參與看貨、談價、購買的全過程。在報銷時,參與人員必須簽字以示證明,不得由他人代簽,否則不予報銷。學院儀器、設備等需要維修時,應由兩位懂技術的人員事先進行鑒定,如果确實需要維修應一起洽談相關事宜。
3、教材、圖書資料的采購,要根據教學和科研的實際需要确定,在需要訂購數量多的教材和圖書資料時,必須由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參與。如購買數量多、金額大的,應按有關規定,必須由院内相關負責人參與購買的全過程。在采購過程中,應本着節約開支的原則,盡量以合理的價格采購。
4、各類辦公用品等商品的采購,應按照學院的有關規定,并根據實際需要購買,如果一次性購買的商品數量多、金額大,必須由兩人以上相關人員參與,避免一個人單獨操作。
5、對于招生廣告的刊登及招生簡章、宣傳畫冊、展闆等宣傳材料的設計、印制,如果涉及數量多、金額大,必須有院内相關負責人參與業務洽談的全過程。洽談過程力求公開、透明,杜絕暗箱操作。
6、參與上述以及其它商品購買或維修等活動,須使用錢款的事宜,有關經辦人員,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财務管理規定,在辦事過程中不得接受回扣以及好處費等費用。否則,一經發現,予以嚴肅處理。
7、在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指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它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8、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