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推進我校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财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實際,制訂并出台了《吉林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校發[2015]189号)。《吉林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從健全導師責權機制、完善導師管理評價制度入手,堅持淡化資格、強化崗位職責的原則,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選聘制度進行改革。因此,學校決定從2015年開始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不再進行選聘,綜合考慮學科特點、師德表現、學術水平、科研任務和培養質量,通過招生資格審查确定導師崗位資格,強化與招生培養緊密銜接的崗位意識,打破碩士導師終身制。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資格審查标準的确定上,充分考慮了我校多學科的特點,在學校統一的原則性要求的基礎上,各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本學科的特點分别制定了招收碩士研究生資格審查的詳細标準和要求,現予以公布,望廣大教師周知。
吉林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