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為教師編制(醫療系列可招收培養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治學嚴謹,作風正派,能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能認真履行導師職責。
2、申請人應具有副高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57歲以下(含57歲),身體健康,能勝任指導研究生的工作。
3、申請人應具有穩定的研究方向,所從事的研究方向有理論意義或實際應用價值。近三年獲得過國家級或部省級科研成果獎,或完成過部省級科研項目,或發表3篇以上(含3篇)有學術價值的論文,或出版一部以上(含一部)具有一定學術水平的學術著作。
4、目前主持或參加國家或部省級科研項目,或主持橫向課題,有一定數量的可以用于研究生培養的科研經費(理、工、農、醫學科三年平均不少于1萬元,其它學科三年平均不少于2000元)。
5、較好地完成了應承擔的教學工作,教學效果良好。
6、各研究生培養單位也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高于學校的選聘标準,但須報學位辦公室備案。
7、在讀碩士研究生不允許參加碩士研究生導師的選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