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發〔2014〕174号
第一條 為保證經濟困難的新生正常入學,根據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許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學生,在緩交全部或部分學費的情況下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根據經核實的家庭經濟情況分别采取國家助學貸款、減免學費、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或“三助”崗位等不同的資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經濟特别困難新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入學。
第三條 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本科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新生。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一)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員子女、孤兒;
(二)家庭無經濟來源造成家庭經濟特别困難者;
(三)家庭所在地為貧困地區,經濟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難者;
(四)父母均下崗,無固定收入,家庭經濟特别困難者;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緻使家庭經濟特别困難者。
第五條 申請及審批的程序:
(一)學校在各校區設立綠色通道服務站;
(二)經濟困難學生憑吉林大學本科或研究生新生入學通知書,鄉(鎮、街道)級政府的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或培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三)學院或培養單位确認後,填寫“吉林大學新生綠色通道”申請表,由主管本科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或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
(四)各學院或培養單位将初審結果報各校區綠色通道服務站,由校區學生工作辦公室或研究生院工作人員審核;
(五)學生持“吉林大學新生綠色通道”申請表到校區财務部門核定緩交金額;
(六)學生持審批結果辦理入學手續。
第六條 學生入學後,學校将進一步核實其困難情況,根據困難程度,給予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或“三助”崗位等資助。對經核實不符合資助條件的,應補交學費。
第七條 附則
(一)對困難學生要提供積極、主動熱情的服務,除允許其緩交相關費用先行辦理入學手續外,還要幫助困難學生解決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難。
(二)堅持實事求是、适度從嚴的原則,通過綠色通道入學的同學人數一般不超過學院或培養單位新生人數10%。
第八條 對專科新學生綠色通道的實施,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