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根據長春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領導辦公室《關于做好高校發熱學生留觀、診療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下簡稱通知),為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校園内傳播,對我校發熱、流感樣症狀學生就診作出如下要求:
一、學生應充分認識到有發熱、流感樣症狀及時就診既是社會責任也是法律義務。
二、嚴格執行晨檢和缺課追查制度,落實由宿舍學生、寝室長、班長、輔導員、院系學工部、校醫院的測溫和缺課登記、上報制度;層層落實責任人,實現對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早發現、早甄别、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的防控目标。
三、有發熱、流感樣症狀的同學就診前,應先向所在院系輔導員老師通報後,到所在校區醫院就診,未經所在校區醫院批準,不得私自到診所及其他醫院就診。
四、根據《通知》精神,校區醫院應及時對發熱人員按照相關标準作出甄别,能排除的按照普通感冒治療,不能排除的由學校派專車轉運到附近醫院發熱門診診斷,按照醫院發熱門診的診斷結果實施發熱人員管理。在病情緊急(此種情況需校區醫院登記确認),又無轉運車輛時,可打車往返,但要求發熱人員佩帶口罩,坐在車的後部,記好出租車号碼和乘車時段。
五、在疾病控制部門作出居家醫學觀察決定時,所有需要居家醫學觀察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實施居家醫學觀察措施,違反規定的将受到校紀及法律的追究。
醫務處
200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