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以教學為中心的原則,加強對我院監考工作的管理,使監考工作進一步規範化,根據《吉林大學本科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一、監考人員
我院的任課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實驗室管理人員、學生輔導員都有承擔監考任務的責任和義務。
二、監考任務安排
凡考試學期承擔教學任務的專兼職教師必須承擔相應的監考任務,主考教師原則上由任課教師擔任。原則上,每學期50周歲以上教師監考科目不得少于1門,50周歲以下教師監考科目不得少于2門。考試期間因工作安排或個人原因不能承擔監考任務的,都須向學院本科教學辦公室備案。每門課程行政教輔人員參與監考不得超過1人次。
三、監考人員職責
1、監考人員應在考試開始前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試卷、草紙及考試備品,提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公布考場座次圖,認真組織學生徹底清理考場,要求學生除必要文具外将手機、筆袋(文具盒)、教材、筆記、書報、紙張等所有物品放在遠離學生的指定位置。在黑闆上寫明本場考試科目,并做好考試前試卷分發準備工作。
2、在考試前,組織學生按要求坐好,把身份證、學生證薄等有效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提示學生考試期間不得去衛生間,不得随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考試開始前十分鐘宣讀《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考試紀律規範》及有關注意事項。
3、檢查核對試題的份數,準确掌握應試及缺考名單。按時組織考試,向學生分發試題、試卷和草紙。指導學生在試卷上認真填寫姓名、學号、專業及考試科目等項目後,宣布開始考試。
4、對試題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釋,但學生對試題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予答複。
5、考試期間走動監考,不離崗、不閑談、不吸煙、不看書報、不開通訊設備、不做任何影響考試的事情。
6、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時,必須當即查處,在《考場記錄》、《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有關欄目内詳細登記有關情節,監考人員和學生本人簽字後,讓學生馬上離開考場。
四、監考任務調整
當監考人員由于臨時特殊原因無法監考時,應主動尋找合格人員代替監考,或與其他時間的監考人員對調監考任務,但須在考試前2天告知本科生教學辦公室。
五、事故處理
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教務處監考任務安排,或與考試相關人員在考試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因過失造成事故,由學院按照《吉林大學本(專)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六、考核
監考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教職員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