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考試紀律規範》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08-22點擊:

校内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本(專)科考試管理,加強學風、考風建設,現将《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考試紀律規範》予以公布,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考試紀律規範

  為規範本(專)科學生考試管理,維護學校考試的公平、公正,弘揚我校優良的學風和考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教學管理要點》、《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考試紀律規範。

  第一條 凡本校在籍的本(專)科學生必須參加所修課程的考試或考查,并得到相應的成績評定,成績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第二條 學生參加考試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公平競争的原則,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試公正。

  第三條 學生必須憑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入座,并将身份證、學生證放在座位指定位置以待查驗。身份證與學生證缺一不可,凡遺失證件者須由學生所在學院開具書面證明。書面證明上應張貼該生近照,注明教學号等信息并加蓋公章,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第四條 學生提前二十分鐘進入考場,遲到二十分鐘者不準參加考試,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考試者,按擅自缺考論。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第五條 學生參加閉卷考試,隻能帶相關證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經攜帶筆袋(文具盒)、書、教材、筆記、紙張和無線通訊工具、電子記事本等物品進入考場,必須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手機關機。

  第六條 學生參加開卷考試,不得攜帶規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談、傳遞書、筆記等與考試内容有關的資料。

  第七條 學生參加考試隻能攜帶計時功能的指針類手表,不得将手機等通訊工具和掌上電腦、電子辭典等電子設備作為計時工具使用。确實因為疏忽帶入的必須在考試之前關閉電源并交給監考教師。

  第八條 考題公布後,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出涉及試題内容的問題。如有考試題簽分發錯誤或字迹模糊等問題,可舉手等監考人員走近後,小聲詢問,同學之間不準互相詢問。

  第九條 學生必須遵守考場秩序,保持安靜,認真答題,不做任何與考試無關的事情。考試開始後,不允許去衛生間。

  第十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有違紀或舞弊行為者,監考人員應在試卷上注明“違紀”字樣,并記入考場記錄單中,該門課程考試成績按“0”分計載;同時,學校将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規定的時間答題。考試結束學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要求上交試題、試卷等材料,不得将試卷、答題紙及草稿紙帶離考場。按照監考人員指令離開考場,不準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不準講話、議論。提前交卷者,應立即退出考場,不準在場内逗留、談論。

  第十二條 考試過程中學生應配合監考人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一經發現違紀、作弊行為,将嚴格按照《吉林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其他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教務處

                                    201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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