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吉林大學本科學生緩考有關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08-21點擊:

校内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本科教學管理,嚴肅考試紀律,現将《吉林大學本科學生緩考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教務處

                                 2016年8月20日

                  吉林大學本科學生緩考有關規定

                    校教字[2016]82号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本科教學管理,完善本科學生學業考核工作,嚴肅考試紀律,現對本科生申請緩考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 學生一般不允許緩考。

  第二條 因生病或考試沖突等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考試的,應在考前提前辦理緩考手續。

  1.因病不能參加考試的,需在考前填寫《吉林大學學生緩考申請表》,并持校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向學院提出緩考申請,經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後方可緩考。

  因急病來不及事先提出申請者,必須在本門課程考試結束的次日内憑診斷證明補辦緩考手續,逾期不辦及未經教務處批準擅自缺考的,按曠考處理,該門課程成績按“0”分記載。

  2.因重修(重考)、補修課程與正常考試課程時間安排沖突的,可在考前填寫《吉林大學學生緩考申請表》,申請重修(重考)、補修課程的緩考。

  3.校内考試與校外考試安排沖突的,應以校内考試為重,原則上不允許申請緩考。

  第三條 學校不單獨組織緩考,緩考學生應及時随低年級參加考試或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

  第四條 緩考成績按正常期末考試成績記載,平時成績由該課程的原任教師提供,記入總成績。公共選修課不能申請緩考。

  第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适用于全體在校本科生。專科生申請緩考參照此規定辦理。

  附件:吉林大學學生緩考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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