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6-08-21點擊:

校内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本科教學管理,加強學風建設,引導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現将《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工作實施辦法》予以公布,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工作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強化對本科學生的學業管理,提高對學生學業的指導性、預見性,充分發揮學校、學生及家長三方溝通和協作的教育功能,引導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業預警是指學校依據學生修業的有關規定和各專業培養方案的相關要求,通過對學生各階段的學習情況通報,警示學業出現問題且有可能無法順利完成學業的學生,并采取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條 學業預警的主要形式是,通過學校、學生、家長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對在校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适時監控、引導和督促。  

  第四條 學生學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預警:  

  (一)修讀學分過低,在一個學期中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學分(課外培養計劃和通識教育公共選修課除外)不足18學分(不足15學分予以退學警告),或學期規定課程學分不足75%。

  (二)因學習成績不合格已辦理延長學習年限的。

  (三)學生至畢業前一學年開學,修讀各類課程所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畢業論文(設計)、通識教育公共選修課和課外培養計劃除外]學分仍低于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的35學分及以上,有無法正常參加畢業論文(設計)可能的。

  (四)畢業前一年仍有通識教育公共選修課修讀學分未達到要求的。

  (五)其它可能影響學業完成情形的。  

  第五條 學業預警工作由教務處、學生工作部、學院共同負責。

  (一)學院應了解和掌握學生學習的總體情況,根據學業預警的工作實施辦法,建立學生學業預警檔案,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學生進行課程指導、協助選課,幫助預警學生制定選課和重修計劃。

  (二)學院要全面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和心理教育工作,通過與學生溝通,幫助其樹立信心、增強學習主動性。如學生已受到二次以上(含二次)學業預警且按照《吉林大學學分制管理辦法》規定達到退學标準的,執行吉林大學學籍管理規定予以退學處理;未達到退學标準的,需要辦理降級,随下一年級原專業繼續學習。如有特殊困難的,由學校研究決定。

  (三)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負責檢查各學院開展學業預警的工作情況,并将學業預警工作狀況和工作成效作為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條 學業預警工作安排

  (一)每學期開學後第二周,各學院教學秘書對學生修讀課程及考試成績進行清理,将達到學業預警條件及已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名單、課程考試成績及學分取得情況提交學院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學生指導教師。

  (二)開學後第三周,學院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組織教學秘書、學生指導教師及輔導員實施學生學業預警工作,對出現本辦法第四條中任何情況之一的學生給予學業預警,下達《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通知書》。必要時向學生家長進行通報。  

  (三)在完成上述工作後,各學院第四周将填寫的《吉林大學學業預警學生情況彙總表》報教務處備案。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原《學業預警暫行辦法》廢止。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教務處。

  附件:1、《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通知書》

     2、《吉林大學學業預警學生情況彙總表》

                

                                  教務處

                                201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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