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教學秩序有序進行,規範本科課程考核管理,營造良好的學風,嚴肅考風考紀,全面提升我校課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課程考核方式
第一條 考核一般包括考試、考查兩種方式。考核方式應根據課程性質和考核内容由相應任課教師或命題教師确定,考試一般包括筆試、口試、機試、實踐操作等方式,或幾種方式結合 。
第二條 所有課程都應進行平時考核和期末考核,課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學大綱時确定。平時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試等。在滿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教師結合課程實際對考核方式進行改革。
第二章 考試命題
第三條 命題要求
(一)命題應該以教學大綱為依據,符合教學大綱中對知識、能力的基本要求,試題内容要能覆蓋課程的基本内容,并體現本課程的重點内容;重點考察學生對課程基本知識、基礎理論、基本技能的掌握及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注重考題對啟發學生創新思維和培養學生創新能力的引導。試題内容與近三年同一課程試題的重複率應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試題庫的課程和其它有條件的基礎課程應實行教、考分離,統一考試。凡課時、大綱、教材相同且結束時間基本相同的課程,其考試均應使用同樣試卷并在同一時間進行。
(三)考試命題工作一般應在考試前一周内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須在考試前一周的最後一個工作日前完成試題的審定和簽字程序。如命題教師為教研室負責人或學院(中心)主管教學領導,系或教研室主任審批處應由其他的教研室負責人或學院(中心)教學院長審批。系或教研室負責人和學院(中心)領導對所審查的試卷有權提出質詢,命題教師應對質詢作出解釋;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試卷,應退回命題教師重新進行命題。
(四)每門課程必須拟定A、B兩套試卷考試,試題表述應簡明、準确,不得有差錯和歧義。兩套試卷均應有參考答案,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規範齊全,在統一評卷時使用。兩套試卷應在題量、題型及難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緻,試題命題内容不可以有重複。
第三章 試卷管理
第四條 試卷格式
(一)試卷一律采用學校統一制定的試卷卷首樣式(見教務處網站),并要求為打印稿。試卷要填寫相關信息内容:考試(考查)時間、學年及學期、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等。
(二)試卷要求字迹清晰、圖形準确,無漏頁漏題,分A、B二套密封,标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另行密封,考試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試。
試卷由學院(中心、任課教研室)指定的試卷管理人或出題教師按規定要求送往印刷單位印制,要求有試卷管理人員或出題教師監印。
第五條 試卷保管
(一)試卷必須經出題教師或所屬學院(中心)指派的試卷管理人員對制成試卷的質量和完整情況進行抽樣檢查,合格後方能由印刷單位點數,并同《考場記錄》一同裝袋、密封。印刷單位在試卷印刷時期,必須嚴格遵循保密原則,學生或閑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二)接觸試卷的人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試題内容,凡在命題、審題、印卷、領取和保管試卷過程中造成洩密事故者,按《吉林大學本(專)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評閱後的試卷,由任課教師所在學院(教學中心)教學辦公室登記并保存。試卷按課程分學期、分教學班進行保存,并使用學校統一格式的試卷封面進行分裝,填寫試卷封面的相關欄目。保存責任人應在學期的前6周内整理完上一學期的試卷。試卷應保存到學生畢業離校不少于三年。
第四章 考務組織
第六條 課程考核時間按照當年的教學日曆進行安排,具體時間由教務處、各相關教務辦協調學院(中心)确定。考試安排一經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條 監考人員由各有關學院(中心)負責按排。主考教師原則上由任課教師擔任、監考人員由學生所在學院安排。正副監考人數安排的标準為:考生人數70人以下,安排2人;70—100人,安排 3人;100人 以上,安排4人。一名教師不能同時作多個考場的監考。學院(中心)教學辦公室應向監考人員發出監考書面通知,明确監考任務。
第八條 監考人員一旦确定後不得擅自變更。因故确需變更的,必須事先征得所在學院(中心)教學辦公室同意。監考人員無故不到或遲到者,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四章 監考人員守則
第九條 監考人員應在考試開始前到指定地點領取試題、試卷、草紙及考試備品,提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公布考場座次圖,認真組織學生徹底清理考場,要求學生除必要文具外将手機、筆袋(文具盒)、教材、筆記、書報、紙張等所有物品放在遠離學生的指定位置。在黑闆上寫明本場考試科目,并做好考試前試卷分發準備工作。
第十條 在考試前,組織學生按要求坐好,把身份證、學生證薄等有效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提示學生考試期間不得去衛生間,不得随身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考試開始前十分鐘宣讀《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考試紀律規範》及有關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在考前5分鐘當衆開啟試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請2名考生當場簽名證明),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并按當場考生實考人數分發試卷。
第十二條 檢查核對試題的份數,準确掌握應試及缺考名單。按時組織考試,向學生分發試題、試卷和草紙。指導學生在試卷上認真填寫姓名、學号、專業及考試科目等項目後,宣布開始考試。
第十三條 對試題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釋,但學生對試題文字不清之處提出詢問時,應予答複。
第十四條 考試期間走動監考,不離崗、不閑談、不吸煙、不看書報、不開通訊設備、不做任何影響考試的事情。
第十五條 發現學生有違紀行為時,必須當即查處,在《考場記錄》、《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有關欄目内詳細登記有關情節,監考人員和學生本人簽字後,讓學生馬上離開考場。
第十六條 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提醒學生抓緊時間做題。考試時間結束,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試題、試卷等所有考試材料後,清點份數并送回考務辦公室;将《考場記錄》、《考試違紀、作弊記錄單》交回學院(中心),并報告考試情況。
第十七條 因為清理考場不徹底,造成考場混亂,學生乘機抄襲;因為宣讀《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考試紀律規範》不認真或未宣讀《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考試紀律規範》,造成較多學生違紀;因為工作疏忽,不能發現學生違紀的行為;違反監考紀律、營私舞弊者,學校将按《吉林大學本(專)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五章 試卷評閱與複核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對同一課程,實行統一地點、統一時間、試卷密封、集體評閱、流水作業、全面複核的試卷評閱制度。教師應按照評分标準,公正、科學地評閱試卷,在考試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内,完成試卷評閱工作。
第十九條 評閱試卷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每道題務必給出的得分,要有采分點,書寫得分要明确、清晰。試卷評閱後,所得總分應等于各題得分的總和,平時成績不應該在卷面上體現。
第二十條 必須使用紅色筆評閱試卷,決不允許使用藍色、黑色等顔色的筆。使用鉛筆預評試卷,要保證卷面幹淨、整潔。
第六章 成績評定與登錄
第二十一條 考試成績
(一)一般情況下,考試成績應包括平時成績、期中考試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等幾部分。平時成績和期中考試成績所占比例應在30%—50%;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平時成績和期中考試成績所占的比例可達70%;具體比例由開課單位根據課程性質及課程要求來明确确定,不能由教師随意确定。期末考試卷面分應為100分。
(二) 平時成績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撐材料,不能單純以出勤作為平時成績的最終考核,要以課堂提問、小組讨論、作業、論文、實驗報告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平時成績考核,進而達到最大限度地反映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的目的。平時成績應有獨立規範的成績單。
(三)試卷卷面分數及平時成績應與學生原始成績單、網上登錄成績相符。
第二十二條 成績登錄
(一)閱卷結束後,各系或教研室要統一組織任課教師拆封試卷并在閱卷結束三個工作日内登錄學生成績。
第二十三條 成績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級制記分,一般情況下,考試課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可以采用五級制記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記分。五級制以優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和不及格(F)五個等級記分。百分制與五級制成績對應方式為:100—90分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70分為中等、69—60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單科成績單上必須有任課教師和教研室主任簽字,并加蓋成績單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七章 試卷分析
第二十五條 試卷分析是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認真、細緻、全面。試卷分析以課程為單位,即每門課程做一個分析并将《試卷分析報告》與試卷一起交學院(中心)存檔備查。
考試分析原則上應包含以下内容:(一)基本數據狀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線情況;(二)試題分析,包括試題的難度、區分度等;(三)考試效度分析,包括試題與教學大綱的吻合度,與培養目标的達成度;(四)教師教學分析;(五)學生學習效果分析;(六)改進措施等。
第二十六條 考試成績應呈正态分布,原則上優秀率(90分以上成績)應控制在20%以内,不合格率(59分以下成績)應控制在1%-10%。
第二十七條 如考試成績不呈正态分布,優秀率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況,要認真分析原因,進一步改進教學和考試工作。
第八章 複核制度
第二十八條 各教學單位要建立考試工作自查複核制度。
第二十九條 所有試卷都要經過複核,複核簽字手續要齊全。隻有一位任課教師的課程,系或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師對該課程的試卷進行複核。 複核後,在試卷封面上加蓋學校統一制作的“吉林大學本科試卷審核專用章”,審核人簽字。
第三十條 試卷評閱結束後,各教學單位主管教學工作的領導要組織系(教研室)主任、課程負責人、學院督學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單位考試命題、試卷評閱、考試分析、成績登錄、考試管理等情況進行自查。自查複核工作可以采取随機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于30%,并填寫《期末考試試卷複查表(一)、(二)》,特殊情況要另行做出書面的自查複核報告。
第三十一條 每學期初學校教務處将組織校級督學員、有關人員對各教學單位的考試組織與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 學生對考試成績申請複核,需在新學期開學十個工作日内填寫《吉林大學考核成績複查、修改登記表》,由學生所在學院教學院長簽字蓋章後與開課單位教學秘書聯系成績複核事宜。開課單位接到學生成績複核申請後,于五個工作日内安排試卷查閱工作。查閱試卷時需由兩名以上教師(其中一名為任課教師)與學生共同完成,如有疑問可與任課教師充分讨論。如不能達到統一意見,則由開課學院教學副院長裁定,做出最後結論。
學生如有成績改動,于新學期開學十五個工作日内将《吉林大學考核成績複查、修改登記表》交至教務處教務科處理。
附則
對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專科(高職)生的管理參照本操作細則執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吉林大學本科考試試卷管理辦法》及《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