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教學工作,規範教學管理,保證和提高本科教學質量,明确教師教書育人的工作職責,促進本科教學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特制定吉林大學教師本科教學工作規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人才培養是高等學校的根本任務,本科教學工作在學校教育教學中處于基礎性地位。教師在學校教育教學中承擔着傳授學生知識、培養學生能力和提升學生素質,培養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的重要職責。教師要通過參與科學研究不斷創新知識,提升自己的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
第二條 教師要熱愛教學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學,具有高尚師德、優良教風和敬業精神;要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教學管理有關規定;要熱愛吉林大學,維護學校的榮譽和聲譽。
第三條 教師要努力鑽研業務,具有追求真理,嚴謹治學,求實創新,勤奮博學的科學态度;要具有積極承擔和認真完成教學任務,不斷充實和改進教育教學内容和方法的責任心。
第四條 教師在教學中要充分發揮自己的主導作用,樹立全面素質教育觀念,以學生為主體,注重因材施教,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激勵學生的個性發展。
第五條 教師既要教書又要育人,要用科學的理論武裝學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導學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學生,用良好的教風影響學生,關心和愛護學生,教學相長,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
第二章 教師的任課資格
第六條 教師的教學工作,包括理論教學、實踐(實驗、實習)教學、畢業(論文)設計指導,以及作業、輔導、成績考核等日常教學工作的各個環節。除日常的教學工作外,教師還要積極完成專業與課程建設、教學改革與研究等方面任務。
第七條 教師的教學工作任務由教師所在學院下達,無特殊原因,教師必須接受并承擔教學任務。
第八條 實行課程主講制。一般情況下,本科課程的主講教師應具有博士學位或講師職務,具備獨立講授該門課程的能力和水平;教師首次主講理論課程或講授新課程時,應由學院組織的試講考核來确立,試講合格方能主講課程。
第九條 一門課程由兩名及以上教師講授時,必須确定課程負責人,對本門課程提出統一要求,并負責本課程的教學質量。
第十條 凡留校或來校任教的青年教師,都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思想政治和業務素質的崗前培訓。培訓的主要内容有:教風學風、師德修養、法律法規、外語強化、計算機應用、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等内容。
第十一條 學院及教研室負有培養教師的責任,對于年輕教師,要通過教學能力培養和參與助課過程,使之成長。培養方式可以是集體指導,也可以由某一位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職稱的教師專門指導。助教需承擔助課任務,如跟班聽課,承擔輔導、答疑、批改作業、習題課、讨論課、實驗課、指導實習等教學任務,積累教學經驗不斷提升教學水平。
第十二條 各學院可根據教學需要安排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指派專人按照教學要求,對安排教學工作的研究生進行指導,對受聘兼任助教工作的研究生進行考核。研究生兼任助教,必須按個人申請→導師推薦→學院審批的程序辦理。
第十三條 學院要注重對教師的基本職責、師德表現和業務能力進行全面考核。在教師的教學方面,主要考核其教學内容、教學方法、教學态度和教學效果等方面。
第十四條 教師在開課前要熟悉教學大綱,通過書寫教案進行教學設計;熟練掌握課程内容,了解重點和難點,撰寫教案;合理采用教材和教學參考書;了解各個教學環節的工作程序,掌握所開課程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針對課程内容對象制定出教學周曆并交教研室審定。
第十五條 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或結束後,要征求學生對課程教學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在教學工作之餘,教師要堅持學習性聽課,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第十六條 新任課教師在正式上課前,要通過本單位組織的試講。教師開新課,需要編寫教學大綱。教學内容應是本人已形成的教學和科研成果,并經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批準後開課。
第十七條 教授、副教授必須承擔本科教學工作。一般情況下,60歲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則上每學年至少為本科學生講授一門課程。提倡院士和資深教授為本科生講授基礎課或開設專題講座。
第三章 課堂教學
第十八條 課堂教學是指教師在課堂(廣義上)進行的講授。教師依據教學大綱,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課程教學目的和執行計劃安排講授内容。
第十九條 教學大綱是教師進行教學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對學生進行考核的依據,也是檢查教師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教學大綱應包括:教學的目的和要求、課程的講授内容、教學重點與難點、學時分配與進度計劃、教學環節安排、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考核方式等。教學大綱要在系(教研室)内充分讨論,集中集體智慧。教學大綱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提前修訂。教學大綱一經批準,要認真執行,執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輕易改動。如有改動,須提出申請經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報學院負責人審核。
第二十條 教師開課都要有選用或自編的教材,教材的選用要按照學校的有關要求,原則是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體系完整、結構合理,科學性和理論性較強,體現啟發性、适用性和思想性。同等條件下,首選國家規劃教材或本學科的優秀教材;部分課程可直接采用國外原版教材。主幹課程使用自編教材或講義,必須經學院教學委員會審核和學院批準。
第二十一條 備課是教學前的重要環節。教師要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準備授課内容,認真研究教材、參考文獻或資料,并寫出教案。要根據學科前沿的發展,适時更新教案的内容。
第二十二條 教師上課伊始,要以适當的方式自我介紹,以增加師生間的了解;要扼要介紹本課程的教學計劃、基本内容、考核要求和學習方法,說明在本課程教學中作業、實驗、測驗、期中和期末考試在總成績中的比重等。建立師生相互尊重的良好關系,教師要嚴格維護課堂秩序,檢查學生到課情況,教育和督促學生遵守課堂紀律。
第二十三條 課堂教學是學生獲取知識的主要途徑。教師應全面、系統地介紹學科知識、實際操作技能和學習方法,講授本學科最新理論,講解要生動,突出教學重點和難點。教師要運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激發學生的思維和創新精神,将知識融會貫通。教師不僅要講授知識,還要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根據課程特點适當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進行輔助教學。
第二十四條 教育、教學過程是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教學相長、師生互動的教與學的過程。在課堂上,教師要與學生進行交流,教師要用淵博的知識、深厚的學術素養和獨特的教學風格來吸引學生,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培養探索精神并引導學生進行科學研究。
第二十五條 教師根據不同課程要求組織必要的課堂讨論,精心設計課堂讨論的次數和每次讨論的題目,指定閱讀書目,要求學生寫好發言提綱。既要引導學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學内容,又要鼓勵學生提出不同見解,特别是具有創新性的觀點。
對于單獨設置的習題課、讨論課,教師應編寫教學大綱,編寫或選用與教材相适應的習題集等資料。不能用課堂講授代替學生的習題課和讨論課。
第二十六條 鼓勵教師實施雙語(全英)教學,要創造條件逐步增加使用英語等外語進行教學的課程内容。
第四章 實踐教學
第二十七條 實踐教學是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進行科學實驗,培養學生觀察分析現象、認識事物規律,提高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的重要教學手段,與理論教學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實踐教學環節包括實驗課、各類實習教學環節、課程設計、畢業實習、畢業論文(設計)、讀書報告等。
第二十八條 教師要依據實驗教學大綱進行教學。教師在制定實驗教學大綱時要明确教學目的和要求、各單元要完成的實驗任務和要達到的實驗效果、學生應掌握的技能,考核方式和編寫實驗提綱的要求。實驗課教學與其他課程一樣,教師和實驗員應認真對待。在實驗教學過程中,要将教師的講解和實驗員的指導操作結合起來,嚴格要求學生。在實驗完成後,要檢查實驗結果,教師要認真批改實驗報告,對實驗環節和結果錯誤的報告要求學生重做、重寫。
第二十九條 教師要根據培養方案并依據《吉林大學本科實驗教學管理辦法》開展實驗教學。教學單位在安排教學時,要保證實驗課的開出率達到本科教學合格評估标準。
第三十條 各類實習是在教師的指導下,應用所學知識依據實習教學大綱進行實踐的過程,是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實習是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活動,指導教師(或被聘請實習單位的有關人員)要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好其它方面的事宜。學生要指導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實習任務,達到實習要求。在實習結束後,教師要進行實習總結并評定出每個學生的實習成績。
第三十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是學習、實踐、研究和創新相結合的綜合性實踐教學環節。教師要根據專業培養目标,以及教學管理有關文件要求,指導學生進行理論研究、社會調查,或進行科學實驗,使學生初步掌握進行自然或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一般要經過選題、開題、收集資料、研究或調查、寫作(設計)、修改和答辯等過程才能完成。
第三十二條 教師要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做好畢業論文(設計)環節的教學工作。教師指導畢業論文(設計),需了解每位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的準備情況和進行研究的能力,并且幫助學生确立研究内容和方法。畢業論文(設計)的指導要根據專業培養目标的要求,确定内容和教學要求。畢業論文(設計)成績的評定,必須通過答辯的方式确定。
第三十三條 除畢業論文之外,教師要在教學和社會實踐中,為學生創造進行科學研究的機會,并對學生進行科研能力的培養。通過布置學年論文、讀書報告會,結合教學和實踐環節布置科研課題和實驗、參與導師部分科研課題研究等,調動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并進行引導,發揮學生的創造能力,對具有科研能力的學生,應重點培養和支持,重視學生科研成果的培育。
第五章 課外輔導和作業
第三十四條 課外指導是教學活動的一部分,是教師與學生密切溝通的重要形式,是一名教師教學工作“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指導課外學習的目的是培養學生獨立鑽研自我獲取知識的能力和習慣,以及通過指導了解學生學習的總體情況。主要内容包括:指導學生制定學習計劃,指導學生複習和預習教材、查閱文獻資料和閱讀參考書,指導學生善于安排學習内容,合理利用業餘時間;指導學生掌握獨立學習的規律和科學的學習方法。
第三十五條 教師應采取多種形式與學生進行課外的溝通與學業輔導。要創造條件在排定的時間深入教室進行輔導、答疑,對學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難問題,也可進行集體輔導。教師應充分重視利用信息技術、電子郵件和電話等方式與學生溝通,及時回複學生的學習以及其他方面的疑問,更多地接觸學生,了解學生學習情況,征求對教學的意見。
第三十六條 助課教師必須跟班聽課,了解教學内容,學習講課方法。習題課或輔導課的内容要與主講教師教學要求一緻研究,輔導後,助課教師要将輔導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問題向主講教師彙報,使教學和輔導統一,保證教學質量。
第三十七條 作業是教師為了配合課堂講授,讓學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鞏固所學知識,引導學生進一步思考并解決有關問題而布置的學習任務。教師要重視這一學習環節,進行必要的知識和技能訓練。每門課程應依據其性質布置作業内容,作業量要适當。作業的形式應是多樣的,作業的内容既要密切聯系課堂教學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強對學生的思維訓練,提高其分析問題的能力。
第三十八條 批改作業是教師教學工作的一部分,教師應認真批改作業,确保其質量。對學生所交作業,教師須全面批改。對批改過的作業必須進行登記。對不交作業或作業不合格的學生,教師要予以督促,使之按要求完成。對作業中存在的普遍問題,教師要專門記載,并且對學生做進一步講解或加強訓練。學生的平時作業應作為修讀課程成績考核的依據之一,應在總成績中占一定的比例。
第三十九條 擔任本科生導師的教師,應按照《吉林大學本科生指導教師工作辦法》,根據學院具體要求,承擔本科生指導教師任務。低年級導師以引導學生專業興趣,幫助學生制定學習計劃和人生教育為重點,高年級導師以引導學生學術興趣,為學生提供科學研究機會為重點。
第六章 成績考核
第四十條 成績考核是評定學生學習成績和檢查教師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課程結束後都必須經過成績考核這一環節。
第四十一條 在制定課程教學大綱時确定每門課程的考核方式。要實行按适當比例将平時作業、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綜合起來确定一門課程學習總成績的辦法。平時考試成績占科目總成績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主講教師可根據課程的特點适當擴大平時成績的比重。教師要積極進行課程考核方式改革,創新教學方式和考核方式。
第四十二條 學生考試成績的核定可以采取百分制和五級分制記分,一般情況下,考試課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采用五級分制記分。課程的考核性質要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進行,不能随意變動。公共選修課一律采取五級分制記分。
第四十三條 要根據課程的性質、特點和考試目的要求來确定适當的考試方式。考試可采用口試、筆試、機考、實際操作、口筆兼試或采用“小論文”方式。考試時間一般為兩個小時。部分課程可以根據需要延長或縮減半小時。
第四十四條 基礎課程的命題應實行考、教分離。命題都要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反映本課程的基本要求,兼顧知識、理解、應用三個層次的學習内容,考查學生對該門課程知識的掌握情況和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要達到一定的覆蓋面,題量與考試時間相匹配。要逐步實現考試的科學化和現代化,提倡使用機考、答題卡等方式提高考試的效率。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應逐步建立起試題庫,做好選題和審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每門課程試卷的試題量與難易度要适中,一般應同時拟制試題量與難易度相同的A、B兩套試卷及評分标準,由教研室主任審批後選擇其中一套使用,另一套試卷備用。在複習考試期間,教師可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但是不能做引導性輔導或洩露考試内容。
第四十六條 在試卷的命題和印刷中要注意保密,試卷在設計上要留有密封裝訂線。試卷的印制要清楚、規範,保證質量。每個考場都要準備一定數量的備用卷。
第四十七條 每位教師都有責任和義務參加監考工作,并認真地完成任務。主考和監考教師至少要在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并做好準備工作。在考試前要向學生宣讀考試紀律及有關要求,特殊考試要說明規則。教師要認真監考,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八條 對在考試中違紀和作弊的學生,教師要保留證據,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取消其當次考試資格,在試卷上标注“違紀”或“作弊”,在考場記錄單上客觀地記載當時情況并讓學生簽字,在上交試卷時立即向主考單位報告并簽字确認。
第四十九條 要建立科學規範的閱卷制度。實行密封閱卷、集體流水線閱卷。教師要依據評分标準,客觀、公正地批閱,杜絕人情分,更不得随意更改分數。教師要嚴格執行學校相關規定規範批閱試卷,并正确填寫卷面上各小題分和題欄分。
第五十條 考試成績應由任課教師登錄并在紙質成績單上簽字。如發生成績登錄錯誤等特殊情況,确需改動成績的必須履行成績補錄手續,并簽字負責。每科成績要在考試後一周内上網公布。
第五十一條第 要建立嚴格的試卷分析和教學效果分析制度,評卷結束後,教師應對試題和試卷進行分析,通過考試成績分析教學效果,并将考試分析報表送交學院教務辦公室。若發生考試成績非正态分布的情況教師要及時報告學院教務辦公室,要根據學校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章 教學改革與教學研究
五十二條 教師要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申報國家、省級和校級教學改革立項,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與實踐,并撰寫高水平的教改論文。要更新教育思想觀念,推進教育創新,不斷地進行課程内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的改革,研究素質教育,探索創新能力和科學研究能力的培養方法等。
第五十三條 教師要積極參與文字和聲像教材建設,應用現代教育技術提升教學水平,積極參加教材的立項和編寫工作。編寫的教材要反映當代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進步的最新成果。新編教材要具有先進性、科學性。
第八章 教學工作紀律
第五十四條 教師應按教學單位課程表所規定的時間上課。授課教師應提前進入教室,做好講課準備。要遵守上下課時間,不得無故離開課堂或提前、拖延下課。教師要衣着得體、儀表整潔、舉止得當,不得在上課期間處理個人私事。
第五十五條 教師要自覺維護課堂教學的嚴肅性,在保證教學大綱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師可引入自己的學術觀點和學術見解,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方面的政策法規,不得講述與課程内容無關的内容。
第五十六條 教師應當按照學校教學執行計劃和課程表安排課程進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課時間和地點,不得擅自停課和串課,不得擅自提前結束課程。教師因臨時特殊原因需調整上課時間或上課地點,需報學院教務辦公室并由其處理,一般應提前一周做出安排。任課教師請假,應填報請假表,由教學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第五十七條 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試的公正性。
第五十八條 教師發生教學事故者,依據《吉林大學本(專)科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予以處理,并給予通報批評。
第九章 教學考核
第五十九條 教師在任職期間,必須承擔并完成本科生教學任務。其中,教授、副教授應堅持每學年至少系統講授1門本科生課程,并承擔相關的輔助教學環節工作;同時積極參與本科教學改革與建設工作。具體教學業績考核标準參照學校及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建立有效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教學質量反饋制度,對于教學效果較差、學生反映較大的教師,教務部門将暫停其課程主講資格,并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在教師職務評聘中,實行教學考核一票否決權。對于達不到本科教學基本工作量和質量要求的教師,不能聘任相應的業務職務。
第六十一條 學校各級領導必須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教學情況,解決具體問題;建立各級領導聽課制度,學校黨政領導一把手和主管教學的領導每學年須随堂聽課6次以上;學院黨政一把手每學年須随堂聽課8次以上,學院和教務處的各級教學管理人員每學年至少應随堂聽課10次以上。學校、學院督學員聽課次數按學校及學院相關文件執行。學院教學聽課制度由學院制定并實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範适用于全日制本科教學,高等職業教育參照本規範執行。
第六十三條 在執行過程中涉及其它有關未盡适宜,由教務處研究拟定解決方案,報主管教學的校長批準;涉及全局性或重大問題由校教學委員會讨論,校長辦公會批準執行。
第六十四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吉林大學教師本科教學工作規範》(校發〔2003〕95号)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