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本科學分制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 2016-10-08點擊:

學分制是以選課制為基礎,通過績點和學分衡量學生學習質量,并按照學分進行教學安排和學籍管理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學分制的實施旨在發揮學生的學習主動性與積極性,增加學生在學習上的自主權,實現因材施教,滿足學生全面、個性的發展。為了适應培養創新型人才的要求,關注每一個學生的優勢潛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構建創新教育體系,推行與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相适應的本科教學管理模式,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期安排

第一條  學校實行每學年兩學期制,分秋季學期和春季學期。原則上每學期19個理論教學周,寒暑假期為13周,1個機動周。全校各年級各專業各學期的安排同步等長。

    二、課程設置與課程開設

第二條  培養方案内容由通識教育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和專業教育課程、專業獨立實踐環節和課外培養計劃五大模塊構成。

第三條  各學院按照要求制定本科專業培養方案,合理設置學時及學分,為學生創造自主學習空間,促進學生個性發展,将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到人才培養全過程中。

第四條  學分确定通常理論課程以講授課或以講授為主的,每16-17學時為1學分;實驗課或以實驗為主的課程、設計課、計算機上機課、體育課34學時為1學分。外語專業聽說課、邊講邊練的藝術課,24學時為1學分;讀書報告、學年論文,1學期為1學分;文理科畢業論文設置為6-8學分;工科類畢業設計設置為10-12學分;臨床醫學類畢業實習設置為25-30學分;其它獨立設置的實踐環節,1.5周為1學分;社會調查、業務實習,2周為1學分;習題課、答疑課、輔導課、課外課,不計學分。課程周學時與學分對應關系按各專業培養方案中課程設置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為确保課程建設與教學質量,依據培養方案開設的所有課程實行開課教學單位歸屬管理。如果開課單位師資緊張,可與相關學院協商安排解決,确保課程正常開出。

第六條  根據教學進程的安排,教務處和各學院在每學期規定時間确定并公布下學期執行教學計劃,并下達教學任務,開課單位确定任課教師和開課人數。

第七條  為滿足學生重修課程需要,教學單位應盡可能滾動開課。對于非計劃學期課程,學生在開學第二周退補選課時網上申請選課,各校區申請重修選課達到一定人數即可開出。各類課程的人數原則要求為:普通教育課程50人,學科基礎課程30人,專業課程20人。教務處負責增開課程的協調落實。

第八條  所有課組預選人數達到一定數量方可開班。各類課程開班最低人數原則為:普通教育課程及公共選修課程25人,學科基礎課程20人,專業課程15人。

第九條  正選結束後,開課單位打印開課通知書,并于學期結束前發給任課教師。退補選結束以後,開課單位打印教學任務書發給教研室及任課教師并存檔。

    三、課程選修與課程修讀

    第十條  學生應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修讀各類課程。學生每學期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在客觀條件允許的前提,按照先修讀先導課程的原則選修課程。每個學期修讀課程不得低于15學分(畢業班除外)。

第十一條  按大類招生的專業以及設置專業方向的專業,學生可以在規定範圍内選修專業或專業方向。

第十二條  除思政課、軍事課、實驗類課程及課程設計、實踐類課程及課程設計、實踐教學、畢業論文(設計)環節以及其它個别學院提出申請的課程以外,學生可以自主選擇課程、任課教師及上課時間。部分受到師資、教學要求、教學條件限制的課程,采用計算機确定是否選中的辦法。

第十三條  學生可以以難度較大課程的學分代替本專業教學計劃中規定的相對應課程學分,具體由開課學院予以認定。

第十四條 每學期教務處安排學生進行下學期的選課工作。選課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預選;第二階段為正選;第三階段為退補選,在開課前二周學生可以試聽,開課學期第二周可進行一次退選及補選。學生選定課程後不能再改動。重修選課在退補選之前完成。

    第十四條  鼓勵、提倡學習成績優良且學有餘力的學生按照學校雙學士學位教育的有關規定,根據自己的興趣,在完成主修專業的同時,自願跨學科門類申請修讀雙學位專業。學生在完成主修專業的同時完成雙學士學位教育規定的教學要求,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頒發雙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五條  為減少教學資源浪費,學生選定各類課程後應當認真修讀。

    第十六條  學生可以申請免修部分理論課程。學業優良、自學能力強,通過自學或網絡課程學習,認為已提前達到課程要求的學生,可在預選課程時向學校提出免修申請,取得學院及開課單位同意後,于開學第一周參加由學校統一組織的考試(含實驗環節要求),考試合格後直接獲得課程學分。考試未通過者,正常選課修讀。

學生經學校批準在境内外指定高校或其他教育部門取得與教學計劃相關聯的課程學分,經過本人申請、學院及開課單位審核、教務處批準後,即可置換成相對應課程的學分。

外語課程采取分級教學的辦法,學生獲得高一級課程學分,可以免修該課程的前導課程,免修課程成績按學校有關規定記載。

思想政治理論課、軍事理論課、全校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不能免修。

第十七條  學生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在3.5以上的,可以申請免聽部分理論課程,但必須完成作業、實驗等環節方可參加期末考試。學生應于開學第一周将免聽申請書交給任課教師,取得任課教師同意後可以免聽。思想政治理論課、軍事理論課不能申請免聽。

第十八條  學生可以申請理論課程的間斷聽課。因上課時間沖突或者有一定自學能力,學生可以于第一周向任課教師申請間斷聽課,聽課時間不得少于課程總學時的二分之一,完成要求的作業、實驗等環節後方可參加期末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課、軍事理論課不能申請間斷聽課。

第十九條  必修課程及專業實踐教學環節考核不及格學生可以補考或重修。選修課程不及格,學生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三門公共選修課程不及格者,不得選修其他公選課程,必須重修。

對于成績不滿意的課程,學生可以申請重修。學生重修需自行網上選課,随下一年級插班修讀,或學校根據選課情況及教學要求單獨開班。學期正常開出的課程(除全校公共必修課外),原則上不再單獨開設重修班。重修考試要求與正常考試完全相同。

第二十條  學生修完各類課程,所獲得的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公共選修課和課外培養計劃除外)的學分不少于其總學分的25學分,方可參加畢業設計與畢業論文環節的學習。

不參加畢業設計與畢業論文環節的學生,畢業信息不予注冊。

    四、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二十一條  納入培養方案中的專業教學計劃課程和專業實踐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學分。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考核性質按照教學計劃要求實施,課程考核形式由教學單位課程組根據課程内容特點确定。

第二十二條  考核成績的評定可根據課程性質的不同,采用百分制或五級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F)。學生修讀的課程,經考核後,其取得了百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等級記分制及格或D(含及格或D)以上,即可取得該課程的學分。

第二十三條  為了反映學生學習的勤奮與努力程度,學校采用學年總學分數作為評價指标;為了反映學生學習的質量和水平,學校采用平均學分績點(GPA)作為評價指标。對課程的學習質量用學分績點表示,即課程的績點與學分之積;某學生的總體學習質量用平均學分績點來表示。平均學分績點每學期結算一次。平均學分績點=Σ(學分*績點)/Σ學分。

課程成績與績點之間的換算關系按下表計算:

百分制 59.5以下 60-

63 64-

66 67-

69 70-

73 74-

76 77-

79 80-

83 84-

86 87-

89 90-

94 95-

100

績  點 0 1.0 1.3 1.7 2.0 2.3 2.7 3.0 3.3 3.7 4.0 4.0

等級制 F D D+ C- C C+ B- B B+ A- A A+

不及格 及格 中 良 優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病住院治療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應當在考核前持有關證明申請緩考,經學院同意、教務管理部門審批後緩考該課程;教務管理部門應将緩考學生名單及時通知開課單位。緩考學生須參加下一次同一門課程的考核,如有時間沖突則順延。

第二十五條  學生因考核不及格重修的課程,成績如實記載,考試通過後績點按原換算績點減去0.5記載,最低為0.5。因對考核成績不滿意重修的課程以及緩考的課程,成績如實記載,績點正常換算。

第二十六條  無故曠課,累計時間超過課程學時數的三分之一者,或作業、實驗完成量少于規定的三分之二者,均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期末成績按零分記。

第二十七條  學生因考試違紀、舞弊以及曠考,課程成績均按零分記。

    五、學習年限與畢業

第二十八條  我校本科教育實行彈性學性,學生在校學習最長年限為規定學制基礎上延長兩年。學生畢業學制按本專業計劃學制計算。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内修完并取得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最低畢業學分,即可申請從該專業畢業。

    六、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吉林大學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現行管理文件中與本規定沖突的條款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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