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3号)精神,按照《吉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實施辦法(修訂)》(校發〔2017〕222号)(見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結合教育部下達的2018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推薦名額,現對做好我校2018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選拔推薦工作(以下簡稱“推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1.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推薦辦法、名額分配方案、創新推免資格、拟推免名單等重要事項。成員如下:
組 長:王利鋒
副組長:劉 鶴
成 員:王國強 崔 田 張宗弢 李寶永 張國興 代 磊
丁洪浩 苗英楠 王 倩 (教師代表) 張翊軒(學生代表)
教務處具體負責全校推免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日常工作,聯系電話:85168962,電子郵箱:xiabin@jlu.edu.cn。
2.各學院按照學校《實施辦法》要求,成立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和推免工作監督小組。
3.學校監察處負責監督推免工作政策執行情況,推免工作監督舉報電話:85167449,電子郵箱:jjw@jlu.edu.cn。
二、名額分配
1.根據教育部下達給我校的2018年推免生總名額數,學校按推免生類型(含常規推薦、“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專項推薦、創新人才特别推薦等)進行統一分配。各類專項名額專項專用,在各專項名額中如有因學生不符合選拔條件而出現名額空餘時,學院必須将名額返還學校,不得挪用。具體名額分配方案,見附件2《推薦2018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研究生推薦名額分配表》。研究生支教團、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推免補償、國防科工招生單位接收推免生名額,由教育部另行下達、學校相關部門統一掌握執行。
2.“常規推薦”名額按照學院實際情況(包括畢業生數、研究生招生計劃、接收學院培養能力,以及學科建設需要)計算,同時,針對國家人才培養基地、國家重點學科、國家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國家“拔尖計劃”和“卓越計劃”試驗班及校内教學改革試驗班等,采取适當傾斜政策。
3.在學校組織開展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專項推薦推免生選拔工作中,已經初步确定了413名學生獲得推免資格,其名額涵蓋在此次分配給學院的總名額中。請各教學單位根據《實施辦法》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特别推薦的選拔條件,對此類型人選的推薦資格再次審核确認,最終确定人選。
4.學校繼續實施“創新人才”特别推薦專項,選拔有發明專利、高水平作品、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專長的高素質創新型人才。學校為“創新人才”特别推薦專項單獨劃撥80個名額,直接分配到各學部,各校區教務辦公室和教務處配合相關學部落實具體工作任務,對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創新人才”推免生選拔工作通知由學校另行發布。
5.學校鼓勵學生在不同學科間流動,推動“複合型”人才培養。學院要在各自推免生名額内劃撥出适當的指标,用于本院學生跨學科推薦。學院要創造條件鼓勵符合推免生條件的學生申請跨學科推薦,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學生正當的跨學科申請。
三、推薦條件
1. 推免生遴選要以立德樹人為本,堅持以德為先、德智體全面衡量,把學生思想品德和學術道德考核作為遴選的重要内容,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學術不端者不予推薦。
2. 參加常規推薦、“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專項推薦的推免生必須符合《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各項推薦條件要求;“創新人才”特别推薦的推免條件必須符合學校“創新人才”推免生工作通知相關要求。
3. 國家“拔尖計劃”和“卓越計劃”試驗班及校内試驗班的學生,除滿足《實施辦法》中規定的各項推薦條件外,同時必須符合《吉林大學關于“卓越計劃”及校内教學改革試驗班管理的有關規定》的學習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學生不予推薦。
4.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号)精神,學校決定對于在校期間應征入伍并已退役的2018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按照《吉林大學應征入伍本科生退役複學推免生優惠政策》組織推薦,對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優先推薦。
5.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的推薦條件由校團委另行發布,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和國防科工招生單位接收推免補償的推薦條件與學校整體要求相一緻。
四、工作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我校的推免工作将于即日啟動至9月25日全部結束。具體時間安排詳見《推薦2018年優秀應屆畢業生免試研究生推薦工作進程表》(附件3),請各學院按進度做好工作安排。
2.各學院按照本通知和《實施辦法》的要求,組織符合常規推薦條件的學生開展考核,學院按限額的120%有序确定推薦面試人選,并通過面試确定正式推薦人選。
3. 學院按照實際推薦限額确定本單位推免生最終名單并報送學校。學院推免生名單由學院進行公示,全校推免生名單由學校教務處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過後,學校将最終推薦名單上傳至教育部 “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由吉林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向教育部備案。
4. 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注冊平台、信息公開平台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我校所有推免生的資格審核确認、報考錄取以及信息公開、備案等相關工作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
5. 9月20日,推免服務系統将開通推薦生注冊及網上支付功能,屆時獲得推薦資格的推免生登錄系統進行操作。
6. 9月28日,推免服務系統開通推免生報名,确認複試及待錄取通知功能。
五、其它
1.根據本通知和《實施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各學院制定學院的推免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不得與教育部和學校相關文件有沖突。細則或方案須報教務處審核。
2.各學院要将本單位推免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成員名單、工作方案(實施細則)、工作程序及環節、學生成績及專業排名等信息在校園網上公布,接受師生的監督。在推免工作過程中,要堅持做到程序規範、過程公開、結果公示,以保證推免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3. 為了保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并體現管理權限下移的原則,學校不組織統一的推薦考核工作,由學院或學部組織實施。
4. 已被确定為推免生的學生,學院與之簽訂不允許參加研究生統考、就業或自行聯系出國等協議。如果出現上述推免生放棄資格情況,學校将酌情等額扣除學生所在學院後續年份的推免生指标。
5. 各學院按照推薦2018年優秀應屆畢業生免試研究生工作進程安排,組織被推薦學生認真填寫“推免生名單數據”。各學院教學秘書須詳細閱讀2018年推免生名單數據庫表結構(見附件4),其中有關學生的身份信息必須與學信網上信息一緻,成績信息務必填寫正确,學院代碼、專業代碼等登錄招生辦主頁(zsb.jlu.edu.cn)查詢。
6.9月18日前,學院将“推免生名單數據”報送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上傳至“全國推免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
附件:
1.《吉林大學關于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實施辦法》(校發〔2017〕222号)
2.推薦2018年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研究生推薦名額分配表
3.推薦2018年優秀應屆畢業生免試研究生推薦工作進程表
4.2018年推免生名單數據庫表結構
教 務 處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