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240 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下發的《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項目》文件精神(詳見國家留學網),留學基金委正在開展遴選候選人工作。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現将我校遴選該項目候選人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專業
優先支持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網“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二、留學身份及留學期限
留學身份為訪問學者、聯合培養博士生身份。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生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該項目規定合作項目周期為2年,中方項目錄取人員2年間隻能可赴法一次。
三、申報條件
1.申請人基本條件應符合《2011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拔簡章》【具體内容請查閱國家留學網,2011年1月5日(星期三)以後,在此前可參照2010年選拔簡章】規定的申請條件。
2.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和業務素質并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4.申請人應以合作科研項目組為單位進行申請,每個項目組由1名項目負責人及2-3名項目參與人組成。不接受尚未被納入相關項目組人員的申請。
5.訪問學者年齡要求在50歲以下(1961年3月20日後出生),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6.在職攻讀博士學位的教師可以申報聯合培養博士生身份。
7.具有較好的外語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科研機構語言要求。
8.該項目要求申請人此前需與法方有合作基礎(含意向性),并需同時将申請材料提交至各自項目受理機構。中方受理機構為留學基金委,法方受理機構為法國國際交流人員接待管理中心(Egide)。
9.申請人如為我校在職教師,原則上單位公派回國後工作須滿2年。
10.已錄取及以前錄取尚未派出的國家留學基金項目和校際交流項目等的人員,以及已申請其他國家或單位公派留學項目尚無審批結果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
11.其他相關要求參照《吉林大學青年教師海外學術研修實施辦法》中規定的請參照執行。
四、有關經費
留學基金委為中方留學人員提供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内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法方将免除中方人員在法的注冊費及其他科研所需費用。中方人員派出前,依據自願原則,法方還可在中國為中方留學人員提供一個月的法語、法國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訓,費用由法方負擔。
五、派出及管理
拟于2011年9月派出,申請教師參照《吉林大學青年教師海外學術研修實施辦法》中的規定執行。
六、申請事宜
請各單位于2011年1月7日(星期五)前将推薦教師填寫的《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和《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及其電子版(電子郵件為quyuji@jlu.edu.cn)及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報到人事處師資培養科(行政樓820室)。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表格。
聯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郭廣建 舒暢
聯系電話:85167447
附件:1.《吉林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表》
2.《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報人員一覽表》
人 事 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