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8〕236号
校内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2018年聯合國糧農組織準專業官員(APO)和訪問專家遴選工作啟動”專欄精神,為做好我校該項目選拔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将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介紹
為向國際組織輸送人才,更好地參與國際事務,留學基金委設立并實施國際組織實習項目。根據與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以下簡稱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合作協議,留學基金委将選拔資助優秀人員赴聯合國糧農組織總部及其地區辦事處(駐華辦事處除外)工作。(詳見國家留學網:https://www.csc.edu.cn/chuguo/s/1346)
二、選派類别及期限
1.準專業官員:初始任期為12個月。初始期滿後,可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意見及本人意願,經留學基金委同意後,延長任期一年。
2.訪問專家:一般為6-12個月,具體以聯合國糧農組織錄用通知為準,最多可延長至二年。
三、選派名額
2018年計劃全國選派26人,其中準專業官員(AssociateProfessional Officer,簡稱APO)8人、訪問專家18人。
四、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無違法違紀記錄。
3.申請時年齡滿18周歲,準專業官員申請人不超過35歲(19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訪問專家申請人不超過50周歲(1967年1月1日以後出生)。
4.身心健康,誠實守信,意志堅定。
5.具有較強的專業背景知識、尤其在崗位相關領域有紮實的基礎,且具有國際視野和多元文化意識,熟悉國際合作規範。
6.具備優秀的計算機及社交媒體方面的知識,以及熟練運用辦公軟件的能力。
7.具備優秀的語言能力,能用英語開展工作,同時掌握其他聯合國官方語言者優先。
8.具備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能在多元文化環境中有效地開展工作。
9.符合崗位的其他要求。每個崗位對專業背景等要求不同,詳見國家留學網中崗位需求。
10.不得與聯合國糧農組織正式員工或其他員工有如下關系: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且以往沒有擔任準專業官員的經曆。
11.準專業官員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我校正式在職工作人員。具有與崗位相關領域的碩士及以上學位且有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曾享受國家公派留學、目前已回國人員亦可申報。
13.訪問專家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我校正式在職工作人員。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且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曆。曾享受國家公派留學、目前已回國人員亦可申報。
14.未經批準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經批準2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
五、資助内容
1.國外經費:
⑴準專業官員:國家留學基金将參照聯合國糧農組織相應國際職員同等待遇标準向準專業官員提供資助。
⑵訪問專家:國家留學基金将提供任職期間獎學金和一次往返國際旅費,獎學金标準為1800歐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郎/人·月。以任職崗位所在國發放币種确定應享受的資助标準。如任職崗位所在國币種為其他币種,按美元标準發放。赴艱苦地區的國際組織任職人員相應提供艱苦地區補貼。
2.國内經費:錄取教師的國内手續費等由師資培養經費承擔。
六、派出時間
被錄取人員與聯合國糧農組織簽訂合同,并按合同規定按期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七、派出與管理
在職教師的派出與管理參照《吉林大學青年教師海外學術研修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八、申請事宜
1.申請人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2018年崗位,選擇1-2個意向崗位,并在個人陳述中予以說明。準專業官員崗位和訪問專家崗位不得同時申報。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錄用赴艱苦地區和服從崗位調劑的人員。
2.請各單位于10月22日(星期一)前将申請人填寫的《吉林大學教師海外學術研修登記表》《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主頁http://rsgl.jlu.edu.cn/下載,《公派出國留學項目申請人員一覽表》中2人及以上應排序,電子版發至quyuji@jlu.edu.cn)統一報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培養培訓科。學校将對所有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最後确定的人選填寫正式申請材料。
3.申請人請提前登錄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填報,并按目要求做好相關材料的準備工作(https://www.csc.edu.cn/article/1344)。
4.推薦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請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培養培訓科聯系,為方便政策解讀,加強信息溝通,請盡快加入“吉大公派出國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請加入時請注明單位名稱和姓名),我處将在群内對在填報時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
聯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暢
聯系電話:85167447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處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