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2024年學校已啟用國際合作與交流信息化平台進行審批,使用手冊可見附件,相關流程可見下圖,請各位老師務必預留至少2個月(赴美建議提前3個月以上)聯系學院外事秘書辦理相關業務,謝謝!
二、吉林大學教職工因公赴台申辦程序(校内審批一般為10個工作日,省台辦審批一般為15個工作日)
1.申辦赴台灣批件所需材料:
(1)《吉林大學教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審批表》(國際處網站——常用下載) 每人1份
(2)《赴台人員審查表》(國際處網站——常用下載);外籍人員由所在單位出具提供鑒定書,包含工作表現和政治表現,須單位外事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每人1份
(3)《赴台人員名單》(國際處網站——常用下載)團組1份
(4)出訪公示材料(打印校内辦公網公示頁并出具公示結果,模闆國際處網站下載)團組1份
(5)邀請函複印件 每人2份或團組2份
(6)邀請方簡介 團組2份
(7)邀請方提供的日程複印件 團組2份
(8)拟定往返航班信息(帶有航班時刻,每個出訪人均須簽字)團組1份
(9)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複印在一頁A4紙上,要求清晰,尺寸必須同身份證大小相同)每人1份
(10)60歲以上人員需提交人力資源處開具的在職證明;65歲以上人員需另附校醫院或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半年内有效);70歲以上人員一般不予以因公派出 每人1份
(11)其他材料:費用自籌(第三方提供費用的)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團組1份
多人團組,按照材料類型排序(例如第一項是審批表,把所有人的審批表放在一起)。
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辦理《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台灣需要10-15個工作日)
申辦赴台任務批件時,應同時向台灣邀請方申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需将下述材料寄往台灣邀請單位 :
(1)《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表》;
(2)學校人力資源處開具的在職證明;
(3)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1份;
(4)白底、光面、彩色照片3.5公分*4.5公分2張。
如有變化,以邀請方要求為準。
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一般為10個工作日)
赴台人員持以下材料,到長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證大廳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
1.《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在出入境大廳打印)
2.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正反面複印在一頁A4紙,一式一份)
3. 戶口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4. 邀請信及日程表複印件(一式一份)
5. 赴台批件複印件(需加蓋省台辦公章)
如有更改,以入境管理局要求為準。
溫馨提示:
辦證時,須到長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照相、交費。本人可持身份證和受理單到辦證大廳領取《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受理單上通知取證時間為準(約10個工作日,如屬外地戶口,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協查,約30個工作日)。詳情請辦理前咨詢各出入境窗口。24小時咨詢電話0431-12367
全市出入境窗口地址:
1.長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經濟開發區沿河街6888号(伊通河東岸與衛星路交彙北350米)
2.朝陽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朝陽區延安大街與湖西路交彙,市民大廈二樓出入境窗口
3.南關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南關區家苑路399号南關區社會服務管理中心C區二樓
4.二道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惠工路799号二道公安審批服務大廳
5.寬城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寬城區富城路228号,富城路與九台北路交彙,寬城區政府創先争優服務基地二樓
6.綠園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綠園區西安大路6665号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四樓
7.經開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經開區自由大路5188号,自由大路與深圳街交彙,開發大廈
8.汽開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普陽街3177号,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C區3樓
9.淨月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福祉大路與紅梅街交彙(紅梅街1号)淨月政務大廳三樓出入境窗口
10.新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高新區學苑街與學府街交彙高新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11.新區分局出入境派駐服務窗口
龍湖大路與中科大街交彙,中科大街2106号,長春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四樓
4.交回台灣通行證、提交出訪總結
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保密人員應于入境後7天内,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交送組織部門;赴台人員入境後15天内,将出訪總結提交至派出科工作郵箱paichu@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