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大學《關于開展2019年度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組織領導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第二條 參評資格
評定對象為我院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基礎學制内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生個人檔案應調入學校,并審查合格者。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欠繳學費和住宿費的;
2、MPA課程考試不及格的;
3、學期内出勤考核不合格的;
4、保留學籍的;
5、受紀律處分仍在處分期的。
第三條 獎勵比例
具備評審資格,符合評審條件的碩士生均可獲得學業獎學金,符合評審條件的40%碩士生可獲得學業獎學金。各專業學業獎學金獲評名額按人數比例進行測算。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學習成績優秀,積極參與學術研究、MPA各項賽事活動和校園文化活動。
第五條 評審方式
(一)一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方式:
以入學總成績排名進行評審(若總成績相同,以初試成績排序)。具體評審方式:(1)本人申請;(2)研究生工作辦公室進行資格及入學成績審核,根據學業獎學金名額和入學總成績排名确定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初步人選;(3)将初評結果提交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确定。
(二)二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方式:
根據學校規定的遵紀守法,品德優良,學習成績優秀,積極參與學術研究、MPA各項賽事活動和校園文化活動的評審标準,以第一學年内所有考試課程平均成績占50%(無缺考、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量化積分占30%、在校期間綜合表現占20%,得分相加排名的方式進行評審。即總得分=第一學年考試課程平均成績*50%+科研成果量化積分*30%+在校期間綜合表現*20%。研究生辦公室對每個學生的情況進行審核,按總得分高低進行排名,然後提交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确定。
(三)三年級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方式:
以所有MPA考試課程平均成績占30%(無缺考、不及格科目)、科研成果量化積分占30%、在校期間綜合表現占40%,得分相加排名的方式進行評審。即總得分=所有MPA考試課程平均成績*30%+科研成果量化積分*30%+在校期間綜合表現評分*40%。研究生辦公室對每個學生的情況進行審核,按總得分高低進行排名,然後提交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确定。
學習成績及各項積分的算法:
1、學習成績:以各專業課平均成績為準(不包括外語成績、社會主義建設與實踐成績,但此2個科目成績必須及格)。
2、科研成果量化積分:按學院公示的科研成果量化積分表進行計算。
3、在校期間綜合表現評分:班主任或導師進行綜合表現評分。
第六條 評審流程
1、本人申請,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進行資格及課程成績(一年級為入學成績)及科研成果積分審核;(備注:課程成績由本人在系統中打印成績截圖,标注學号、姓名、課程平均分);
2、學院研究生辦公室按各方面得分所占權重計算每人總得分并進行排名;
3、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确定;
4、對評定結果在學院網站上進行公示;
5、公示無異議後,學院将評定結果上報吉林大學研究生院;
6、獲獎後發現評審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取消獲獎資格,收回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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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