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辯程序及要求
1、答辯時間和地點:
時間:5月31日上下午,具體時間地點及分組情況另行通知
2、答辯前需辦理的手續
(1)填寫答辯申請表(一式兩份)"中的"個人簡曆"一項,從大學開始填寫,該表需存檔,認真填寫,不能勾抹。導師和本人需簽字。(表格辦公室領取)
(2)單證同學需上交照片:要求"小2寸"近期藍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其中一張用于學位證書,另一張備用,須留存同一底闆的電子版照片。
(3)領取未取走的研究生培養費收據原件。
(4)上交學生證,辦公室蓋驗訖章(可保存,留作紀念)。B。非長春市内學生可以直接上交“離校通知單”(登陸研究生信息系統個人界面進行打印)一式一份。長春市學生需要自行前來學校辦理離校手續,辦理時間另行通知,一般應在領取畢業檔案及學位證前進行。
(5)結清打印費用
打印最後上交的三本論文的“原創聲明、投稿聲明兩頁的簽字項”,需導師和本人簽字,時間請一律填寫為“2017年5月25日”并請自行找各自的指導教師簽好字後交回打印室備用。
(6)雙證生提交《研究生畢業登記表》一式一份,登陸研究生信息系統的“個人空間”打印,請務必用A4紙正、反面打印後,用手寫填寫相關内容,到“個人總結”截止。其他内容均由學院填寫和蓋章,不需要學生單位蓋章或簽字。填表日期為打印日期即可;
3、答辯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程序,學生進行論文陳述,陳述時間一般為5-8分鐘(答辯不需要做PPT),答辯組專家進行提問,學生給予回答。
(2)整個答辯組全體學生答辯完成後,退席,在答辯會場外等候結果;答辯委員會單獨開會,進行以下程序:
1)宣讀學位論文評審意見書
2)對學位論文水平和答辯情況充分讨論後,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根據投票結果做出是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及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并形成答辯決議書(對學位論文答辯進行表決時,在同意票數達到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時即為通過)
3)對未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其修改論文,在規定時間(碩士學位為3個月以上,1年以内)内重新答辯的決議。重新答辯隻能進行一次。(在做出修改論文重新答辯的決議時,同意票數超過全天委員人數半數時即為通過;如果未做出修改論文重新答辯的決議,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同意修改論文和重新組織學位論文答辯)
4)對于碩士學位申請者,若答辯委員會委員一緻認為其在學位論文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學位論文已經達到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除做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還可向學校提出授予博士學位的建議。相關事宜由學校按照《吉林大學學位授予工作實施辦法》中有關博士學位授予的規定辦理。
(3)全體答辯學生返回答辯現場,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決議
(4)全體學生與答辯委員會合影
二、論文及電子照交提交(答辯後至2018年6月6日之前完成)
1、紙質版論文提交。将修改完整的電子論文分别傳MPA辦公室和打字社,需在6月5日之前提交3本印刷版論文。
2、電子版論文及照片提交方法見附件
三、辦理畢業離校手續,領取證書
1、畢業前須辦理離校手續(非答辯時),即辦理離校通知單,主要涉及學院圖書資料室、學校圖書館。學校圖書館需在圖書館網上進行完"論文電子版提交"并驗審合格的情況下才能辦理。外地學生在答辯時可先行打印離校通知單,委托長春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2、領取學位證(或畢業證)。持"離校通知單",并在圖書館、院内資料室蓋章簽字後,方可領取。在長春上課的外地同學,本人不能前來學校領取學位證書和本人檔案材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領取,但須提供委托書、學生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及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學校一律不予郵寄!(本市學生一律自行前來領取,領取時間預計在2018年7月初或中旬前後)。
預祝參加本次答辯的全體同學答辯順利!出行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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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