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促進學院黨委議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吉林大學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基層黨建工作的若幹規定(試行)》等黨内有關規定,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學院黨委會通過召開全體委員會議形式,讨論決定學院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三條 學院黨委會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自覺維護中央權威,确保政令暢通。
第四條 學院黨委會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學院全體師生員工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作用,最廣泛地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五條 學院黨委會議事範圍:
1.貫徹中央、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關于黨的建設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辦法。
2.分析學院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的狀況,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工作的意見。
3.針對學院黨組織建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4.學院下級黨組織設置方案和學院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方案、學院黨委會工作報告。
5.學院黨的工作重要文件制度、重要活動實施方案、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
6.按學校黨委要求,對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配備和領導幹部選拔提出建議。
7.按照有關規定和權限,研究讨論黨員發展、轉正和不合格黨員的處置、違紀黨員的處理等問題。
8.學院師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9.學院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工作中的有關重要事項。
10.大額度黨建工作經費和黨費的使用。
11.其他需要由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和工作事項。
第三章 議事規則
第六條 學院黨委會組成人員為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和委員。非黨委委員的學院領導可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黨委書記也可以安排其他同志列席會議。學院黨委秘書列席會議并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七條 學院黨委會由學院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下,黨委書記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對重大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可臨機處置,但事後要及時向學院黨委會報告。
第八條 學院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可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黨委書記請假,對讨論的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可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九條 學院黨委會議題由黨委委員提出建議,黨委書記和副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協商确定。凡提交學院黨委會讨論的議題,應事先做好充分準備,形成可供讨論的方案、意見和建議。會議議題确定後一般不再變動,對确有必要提交學院黨委會研究的臨時性議題,由黨委書記決定并及時安排會議研究。
第十條 學院黨委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屬學院黨委會議事範圍内的有關事項,須經學院黨委會集體讨論決定,參會委員要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如需進行表決,可根據讨論事項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以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對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除緊急事項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原則上應當暫緩作出決定,在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的基礎上,下次會議再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 會議作出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在實施過程中如确需變更的,應提請學院黨委會進行複議,按照本規定的議事規則和程序再次召開學院黨委會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學院黨委會讨論決定下級黨組織有關重要問題,一般應征求下級黨組織的意見。需要進行民主協商的有關重大問題,讨論決定前要向相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情況,征求意見,進行民主協商。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十三條 學院黨委會實行例會制度,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可根據工作需要适當增減會議次數,遇有重要情況可随時召開。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提前1-2天由黨委秘書通知參會人員,同時送達會議有關材料。
第十四條 學院黨委會議事程序:由議題的主要提出人作簡明扼要的說明;相關人員補充說明;參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歸納讨論情況,提出綜合意見;參會委員進行表決,形成決議或決定。
第十五條 學院黨委會做出的決定,由委員按照分工分别負責組織實施并抓好落實,黨委書記負總責。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會會議記錄和紀要,經會議主持人簽字确認後歸檔,并于次年交學校檔案館存檔,學院黨委留存複印件。學院黨委會讨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按照黨務公開的規定需要公開的,應及時公開。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會實行回避制度。凡會議讨論的有關事項涉及參會委員本人或其親屬時,參會委員應當回避。會議列席人員和負責會議記錄的列席人員應在堅持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參會。
第五章 會議紀律
第十八條 黨委委員應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與會者,應事先向黨委書記請假。
第十九條 學院黨委會成員必須自覺維護黨委的權威,執行黨委會的決定。委員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但在學院黨委會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定相違背的言行。
第二十條 會議讨論事項在未做出決定之前,或雖已做出決定,但在未正式傳達貫徹之前,參會人員不得将會議内容向會外人員洩露。對會議讨論過程中個人發表的不同意見,參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如有違反會議紀律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議事規則由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議事規則自2017年4月 25 日起施行。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