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完善學院重要事項議事程序, 提高決策規範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吉林大學章程》、《吉林大學關于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院領導集體研究和決定重要事項的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由院長或書記主持,院長和書記均不能到會時,由院長或書記指定的副院長或副書記主持。
第三條 出席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由院長、黨委書記、副院長、黨委副書記組成,由一位副書記負責會議記錄。根據會議需要和議題内容,有關人員可就某個相關議題列席會議。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會議一般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決策方為有效。
第二章 議 題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的主要内容:
1.傳達上級有關指示、決定、決議和會議精神,并提出貫徹意見。
2.學院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及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按規定須由黨委全委會讨論決定的事項除外)。
3.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學院讨論決定的事項(按規定須由黨委全委會讨論決定的事項除外)。
4.學院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工作計劃。
5.學院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科研、人才培養、社會服務、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6.學院行政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7.學院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8.處級以上後備幹部的推薦人選及學院科級、系主任等人員的任免等。
9.學院年度預算、決算報告。
10.學院獎酬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與調整。
11.學院大型活動安排。
12.未列入學院财務預算,單項支出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
13.溝通信息、通報情況、協調工作。
14.其它應當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 在上述規定的議題範圍内,由主管院領導按照議題内容和工作分工向院長或書記提出需要會議讨論的議題,院長和書記經溝通協商确定提交會議讨論的議題。
第七條 提交的議題應當是主管院領導經過較充分調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見和建議。主管院領導在其職權範圍内可以解決或可以協調解決的問題,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議題。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八條 會議應按事先确定的議題議事,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第九條 會議讨論議題時,提出議題的院領導或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應首先對議題作必要的說明,經過充分讨論後,再由會議主持人對議題做出明确結論。會議作出的決定應符合上級文件和學校規定精神。
第十條 重要問題在決定前要充分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要經過院務委員會或教代會或學術委員會或教學委員會或學位委員會讨論。
第十一條 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集體讨論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當意見分歧較大時,一般不宜急于做出決定,待進一步研究後再行讨論。
第十二條 為推動院務公開,會議内容和決定由記錄人及時整理成會議紀要,經院長、書記審閱後通過合适的方式公布(不宜公布的除外)。
第四章 會議紀律
第十三條 對黨政聯度會議做出的決定,全體成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主管院領導負責落實。在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應及時向院長、書記報告,或提出在下一次黨政聯席會議上複議。未經黨政聯席會議複議或主要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決定。
第十四條 會議成員應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與會者,應事先請假。
第十五條 對會議讨論的情況及會議作出的決定,與會人員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洩露涉及保密的内容。
第十六條 會議實行回避制度。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事項時,本人應回避。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院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2010年1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