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完善學院重要事項議事程序, 提高決策規範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吉林大學章程》、《吉林大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院領導集體研究和決定重要事項的會議,是學院的決策機構。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由院長、黨委書記、副院長、黨委副書記組成。根據議題内容和會議需要,有關人員可就某個相關議題列席會議。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由院長或書記主持。院長和書記均不能到會時,一般不召開會議,特殊情況必須召開會議時,由院長或書記指定的副院長或副書記主持。會議由專人負責記錄。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召開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由院長和書記确定,會議一般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做出的決定方為有效。
第二章 議 題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範圍:
1.傳達上級有關指示、決定、決議和會議精神,并提出貫徹意見。
2.學院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及教職工和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按規定須由黨委全委會讨論決定的事項除外)。
3.工會、婦委會、共青團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學院讨論決定的事項(按規定須由黨委全委會讨論決定的事項除外)。
4.學院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工作計劃。
5.學院學科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科研、人才培養、社會服務、對外合作與交流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6.學院行政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7.學院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8.處級以上後備幹部的推薦人選及學院科級幹部、系主任等人員的任免等。
9.學院年度預算、決算報告。
10.學院獎酬金分配方案的制定與調整。
11.學院大型活動安排。
12.未列入學院财務預算,單項支出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
13.溝通信息、通報情況、協調工作。
14.其它應當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七條 在上述規定的議題範圍内,由主管院領導按照工作分工向院長或書記提出需要會議讨論的議題,院長和書記經溝通協商确定提交會議讨論的議題。
第八條 主管院領導提交的會議議題,要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形成可供讨論的方案、意見和建議。重要問題提交會議讨論之前要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要經過教代會或學術委員會或教學委員會或學位委員會讨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九條 會議應按事先确定的議題議事,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第十條 會議讨論議題時,提出議題的院領導或列席會議的有關人員應首先對議題作必要的說明,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
第十一條 會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讨論意見對議題做出明确結論。涉及人事、幹部等方面的重要議題,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讨論意見提出決定方案或意見後,還要進行表決。表決時,贊成者超過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讨論事項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舉手、無記名投票、記名投票等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第十二條 對讨論議題,當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時,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提交會議讨論決策。
第十三條 會議内容和決定由記錄人及時整理成會議紀要,經院長、書記審閱後存檔備查。适宜公布的會議内容和決定,要通過合适的方式公布。
第四章 會議紀律
第十四條 會議成員應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與會者,應事先請假。
第十五條 對黨政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全體成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主管院領導負責落實。參與讨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第十六條 在決定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應及時向院長、書記報告,或提出在下一次黨政聯席會議上複議。未經主要領導同意或黨政聯席會議複議,不得擅自改變決定。
第十七條 與會人員應遵守保密規定,對不宜公開的會議内容、會議決定以及讨論過程、與會人員發表的意見,不得對外洩露。
第十八條 會議實行回避制度。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事項時,本人應回避。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議事規則由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議事規則自2013年5月1日開始執行。《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黨政聯席會議制度(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