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科的博士學位獲得者的科研成果的創新性水平應達到對現有的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理論進行創新;即便不能進行系統性地理論創新,也可以通過曆史分析和比較分析得出新的規律性認識,發現新的重要因素,提出新的分析方法;發現和研究新的政治及公共管理現象;将現有的理論運用于實際、解釋新問題,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出解決方案;運用新的理論和方法重新解釋已有的問題。本學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應取得以下要求的創新成果作為其科研成果創新性水平的評價參考。本要求适用于吉林大學政治學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所轄的教學科研單位或學科點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其創新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1 .發表被SSCI或A&HCI檢索的學術論文1篇;或發表被《新華文摘》或《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的論文1篇。
2.發表被我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學術論文1篇(含“兩報一刊”)。
3.發表被CSSCI檢索的學術論文2篇。
4.學校認定為“C”類及以上的咨詢報告類成果1項和被CSSCI檢索(含CSSCI集刊和CSSCI擴展版)的學術論文1篇;研究生為獨立作者或者研究生與本人指導教師以外的他人合作但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的咨詢報告,需要其指導教師參照學校的标準進行認定。
5 .專(譯)著1部。獨立出版的學術譯著,原著作者不計入作者排序。
6.獲得“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或“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三等獎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其他科研成果獎需經本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
二、博士研究生申請提前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其創新成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1.成果數量為上述各項要求的1.5倍。
2.發表我校認定為“A”類或“B”類學術論文1篇。
三、其它要求:
1.學位申請者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咨詢報告、專(譯)著、獲得獎項,必須與學位論文相關,且除獲得獎項外,署名必須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均應為吉林大學。
2.參加過國家公派聯合培養項目的博士研究生進行學位申請時,其成果署名可以是除本人國外指導教師之外的第一作者,成果的署名單位中應包含吉林大學(吉林大學可不為第一署名單位,但第一署名單位應是聯合培養項目所在單位)。
3.在CSSCI集刊和CSSCI擴展版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可等同于被CSSCI檢索的論文,但不能多于一篇;入選國際重要學術會議論文集并公開出版的論文,可等同于被CSSCI檢索的論文,但不能多于一篇;發表在非CSSCI檢索的其他刊物上并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的論文,可等同于被CSSCI擴展版檢索的論文,但不能多于一篇。(“等同于被CSSCI檢索的論文”隻能在上述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加以認定。)
4.發表的學術論文應以現刊或以網上檢索到全文為準,錄用通知不予認可。
5.發表在學術期刊上的論文,正文字數應在3000字以上。作為創新成果的論文可以是書評,但必須是學術性書評,而且書評不是唯一的創新成果,其級别按照所發表期刊認定。
6.本創新成果基本要求從2021年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2020年及之前入學的博士研究生達到本創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學術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請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
四、對未達到上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導教師認定其創新性水平達到授予學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夠體現其創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并以現場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創新性水平的認定。經學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其答辯申請的,論文評審份數增加至5份。若其學位論文評審未通過或獲得學位後論文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則其指導教師三年内不能再推薦未達到創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請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