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關于加強博士後日常經費管理和明确博士後工資發放程序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09-04-03點擊:

吉林大學關于加強博士後日常經費管理和明确博士後工資發放程序的通知
校研院字〔20018

 


校内各博士後流動站管理部門:

  鑒于各博士後流動站在原各校區博士後日常管理和博士後工資的發放程序方面存在差異的實際情況,根據人事部博管委及吉林省博士後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為使我校博士後管理在統一的基礎上達到規範化的客觀要求,現将我校博士後日常經費管理和博士後工資發放程序做出統一規定,特發此通知,望各相關部門遵照執行。

一、 博士後日常經費管理
  1.博士後日常經費是國家統一下撥的保證博士後研究人員正常開展研究工作的一項專項科研經費,其支出範圍包括博士後科研經費、博士後工資、博士後獎金福利及各類補助等,除按國家規定由研究生院提留的3%管理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或挪做他用,博士後日常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2.對于自籌經費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不要求其繳納博士後管理費。
  3.博士後日常經費由吉林省博士後辦公室和吉林省專家中心劃撥至我校财務處,由研究生院提供名單。财務處負責将博士後日常經費下撥至博士後研究人員就近的校區财務辦;财務辦負責為每位博士後研究人員設立獨立的經費帳戶和單獨的經費結算卡并為博士後履行财務有關手續,并負責扣除博士後的工資部分。
  4.博士後日常經費中的科研經費支出和獎金福利支出應由博士後研究人員所在學院主管财務的行政院長簽批,但數額較大或特殊項目支出應由研究生院主管财務的院長簽批;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各類補貼由研究生院主管财務的院長簽批。博士後研究人員本人無權簽批日常經費;同時,研究生院及财務處負有對博士後日常經費使用的監督責任。

二、 博士後工資發放程序
  1.統招統分的博士後和需要轉移實際工資關系的在職博士後人員進入流動站後,應持吉林省博士後辦公室批準的博士後入站證明到學校人事處報到。統招統分的博士後工資由人事處核準後确立其工資标準,并由人事處通知财務處為博士後确定起薪時間及辦理工資卡。實際工資關系轉至我校的非我校在職博士後的工資發放程序按統招統分博士後情況對待,但工資發放時間應從其工資關系轉至我校人事處的時間算起,從博士後日常經費扣除工資的額度按實發工資的額度為準。
  2.我校在職職工在我校做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及在外單位工作且工資關系未轉至我校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工資不從博士後日常經費支付,其工資由其實際工資關系所在單位支付。
  3.博士後研究人員延長在站時間,其工資和補貼不予發放。
  4.目前在站而工資關系不在我校的在職博士後,其工資自本通知生效之月起停止發放,由研究生院提供名單,同時由财務處收繳回原來發放工資的财務卡或者财務本。如需轉移其工資關系至我校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應到人事處辦理相應手續,并按新的工資發放程序辦理;目前在站的、統招統分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應自本通知生效之當月,持有關博士後證明材料到人事處辦理工資重新起薪手續,重新起薪時間應與未辦理正式起薪手續之前的最後一月相銜接。
  5.本通知自生效後,按原辦法和程序該發生而未發生的工資發放問題應一律停止發放,以便統一全校博士後人員的工資發放程序。
  6.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通知的解釋權在研究生院。


                                 吉林大學研究生院
                                  吉林大學人事處
                                   吉林大學财務處
                                    200158

 


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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