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有關博士後出、入站的補充說明》
近年,博士後進出站人員不斷增加,各試點省市辦理博士後進出站手續的工作日益繁重,為了規範進出站申報材料的填寫、審核工作,現對普遍存在的容易疏漏的問題,予以進一步規範說明。 一、辦理進站應注意審核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博士學位證書複印件或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複印件; 3、在職、定向、委培人員和現役軍人應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部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同意其“脫産”做博士後的意見,以及對出站後去向的意見; 4、沒有人事權的單位,需由人才代理機構出具脫産做博士後以及出站後的意見,同時出具人才代理機構的人事代理證或用人單位與人才代理機構協議複印件; 5、留學回國博士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推薦意見》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6、轉業(複員)軍人,須提供軍官轉業證(複員證),或是原軍隊單位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同意轉業(複員)的證明,或是解放軍總政治部幹部部的轉業(複員)批函; 7、辭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辭職的證明或原單位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的《辭職證明書》(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的京外事業單位,可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出具); 8、進入工作站單位(非獨立招收的工作站)的申請人須提供《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企業博士後研究項目立項表》、《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審查意見表》; 9、申請進入工作站的企業是開發區所屬分站,須在《企業博士後研究項目立項表》加蓋開發區的公章; 10、申請人是否進同站同學科; 二、博士後工作期滿需提交的材料: 1、審核博士後身份證、結婚證和獨生子女證(或子女出生證),并在單位主管部門對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評價及工作期滿後工作分配的意見欄内注明“三證”已核,同時将“三證”的複印件上報博管會備案; 2、博士後為在職、定向、委培人員或現役軍人,出站時需自主擇業的,必需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所在部隊師以上幹部部門出具的能否自主擇業意見; 3、博士後出站回原單位,需在接收單位意見一欄填寫原單位全稱; 4、企業聯合招收博士後,需填報《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分配工作意見表》; 5、在站工作期限少于二十一個月或超過三年的,設站單位應根據研究工作實際情況,提交說明報告。 研究生院 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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