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确保免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吉林大學關于做好2025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精神,學院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推免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科學遴選,堅持有利于學院深化教學改革和創新人才培養,有利于激發學生勤奮學習,形成良好學習氛圍,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确保選拔與推薦程序、過程和結果透明。
推免生選拔注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内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表現,将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标,将符合學生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的因素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标體系,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
二、組織領導
推免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張賢明
副組長:于海洋
成 員:史慕華、張 潔、林奇富、郭 銳、董偉玮
推免工作監督小組
組 長:陳希貴
成 員:劉 暢、姚 璐、赫 亮、趙怡初(學生代表)
三、推免基本條件
1. 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2. 學校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第二學士學位和委托培養的學生)。
3. 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科研潛質。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風端正,無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面嚴重失信行為。曾受過紀律處分的學生,推免工作開始前(日期以學校發布推免通知為準)處分已解除的,申報推免不受影響。
5. 具備良好的體質健康水平。
四、成績及排名要求
1. 學生推免成績由學業成績與素質類項目加分成績兩部分構成。其中,學業成績是學生前三學年《培養方案》要求開設的全部必修課程和公示的限選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GPA),且全部成績必須通過(大學英語課程中僅英語II、III、IV予以核算,軍事教育、體育不予核算);素質類項目加分包括學生在校期間取得科研成果、參加競賽獲獎、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願服務和到國際組織實習情況,素質類項目加分規則詳見附錄1。
2.申請普通推薦(包含“直博生”)、“專項推免補償計劃”推薦的學生,要求平均學分績點(GPA)2.5及以上;申請“研究生支教團”推薦的學生,要求平均學分績點(GPA)2.3及以上。
申請普通推薦、“專項推免補償計劃”推薦的學生,允許曾有1門必修課程或限選課程不及格,但必須在當年推免工作開始前重修通過。申請“研究生支教團”推薦的學生,允許曾有2門必修課程或限選課程不及格,但必須在當年推免工作開始前重修通過。
3.學生學業成績以其第一次考試成績為準,重修、加分的成績不參與計算。經教務處批準的緩考、補考成績,按第一次考試成績計算。
4.校際交流學生的學業成績必須經教務處進行相應學分認定,且應不少于《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總學分的95%,其課程門數按實際修讀課程門數計算。
5.具備良好的外語能力和水平。具體要求為,校内必修外語課程考試平均成績達到75分以上或全國大學外語四級考試成績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語N2及以上、俄語ТРКИ-2及以上)。
6. 普通推薦(包括“直博生”)的普通專業的學生綜合排名以本專業前25%的學生學業成績為選拔線;“研究生支教團”推薦、“專項推免補償計劃”推薦的學生成績排名要求與普通推薦的排名要求相同。
7. 綜合排名時如有不能被推薦(如:違紀處分未被解除、自願放棄等)的學生,不得将這部分學生剔除後重新排名,不得将未進入推薦範圍的學生遞補入圍。
8. 其他均參照《吉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五、推薦程序
1. 根據學校相關要求,确定各專業參與推免成績核算的限選課程,嚴格按照學校規定在教務管理系統中審核本學院全體學生學業成績。學院成立推免專家評審小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實施細則及加分标準,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素質項目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組織相關學生在學院範圍内進行公開答辯,審核認定學生的學術專長,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過0.4平均學分績點(GPA)【體育競賽體系加分最高不超過1.0平均學分績點(GPA)】;核算學生推免成績及其對應的各專業排序和排名,在學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2. 學院制定并公布推免工作方案及細則,報教務處備案。
3. 學院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及各專業學生人數,按照學校下方指标将推免名額分配至各專業。
4. 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向學院提出申請,由學院安排審核、備案和面試考核工作,依照推免名額人數的120%為限組織面試考核。
5. 組織推免學生參加面試考核,考核通過确定最終推免人選名單,并上報教務處,同時學院進行人選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6. 符合專項推免補償計劃、支教的學生經學院審核後将材料報送相關管理部門。
六、推免名額及分配結果
各專業的推免名額=(學校下達的常規推薦名額數÷畢業生總人數)×各專業人數+各專業“直博生”人數。
吉林大學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
2024年9月2日
附錄1 伟德国际1949始于英国本科生素質類項目推免加分标準 |
類别 |
加分項目 |
加分對象 |
GPA加分上限及認定 |
備注 |
一、科研成果 |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
國家級結題優秀項目 |
負責人 |
0.1GPA |
中間換人不加分 |
第二名 |
0.05GPA |
學術論文 (本專業領域) |
SSCI論文; 發表當年适用的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刊物目錄論文(SSCI除外); 北大核心期刊目錄論文 |
一區/A類 第一作者 |
0.2GPA |
中間換人不加分 |
二區/B類 第一作者 |
0.15GPA |
三區/C類 第一作者 |
0.125GPA |
四區/D類 及非ABCD類的北大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
0.1GPA |
二、競賽獲獎 |
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科競賽體系 |
A類獲得國家級獎項一等獎(金獎) |
主力隊員 (限前六名) |
0.2GPA/0.1975GPA/0.1925GPA/ 0.19GPA/0.19GPA/0.19GPA |
1.競賽主辦方發布的大賽章程中明确獲獎人排序無先後順序的學科競賽,獲獎隊員全部按照第三名進行加分; 2.中間換人不加分 |
A類獲得國家級獎項二等獎(銀獎) |
0.18GPA/0.1775GPA/0.1725GPA/ 0.17GPA/0.17GPA/0.17GPA |
A類獲得國家級獎項三等獎(銅獎) |
0.16GPA/0.1575GPA/0.1525GPA/ 0.15GPA/0.15GPA/0.15GPA |
B類獲得國家級獎項一等獎(金獎) |
0.1GPA/0.0975GPA/0.0925GPA/ 0.09GPA/0.09GPA/0.09GPA |
B類獲得國家級獎項二等獎(銀獎) |
0.09GPA/0.0875GPA/0.0825GPA/ 0.08GPA/0.08GPA/0.08GPA |
B類獲得國家級獎項三等獎(銅獎) |
0.08GPA/0.0775GPA/0.0725GPA/ 0.07GPA/0.07GPA/0.07GPA |
C類獲得國家級獎項一等獎(金獎) |
0.07GPA/0.0675GPA/0.0625GPA/ 0.06GPA/0.06GPA/0.06GPA |
C類獲得國家級獎項二等獎(銀獎) |
0.06GPA/0.0575GPA/0.0525GPA/ 0.05GPA/0.05GPA/0.05GPA |
C類獲得國家級獎項三等獎(銅獎) |
0.05GPA/0.0475GPA/0.0425GPA/ 0.04GPA/0.04GPA/0.04GPA |
吉林大學本科學生體育競賽體系(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學院運動訓練專業學生) |
中國大學生體協專項錦标賽或聯賽 |
單項前三名 |
體育學院認定加分(最高1.0GPA)。 政治思想素質優秀、于所在專項高水平運動隊伍中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示範影響力、運動競技能力和競技壽命能夠勝任研究生階段的高水平運動隊競賽需要和隊伍示範要求。 |
集體項目前十六名 |
吉林省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專項錦标賽或聯賽 |
冠軍 |
吉林大學本科學生藝術競賽體系 |
代表學校參加經認證的國家或省級專業類大賽 |
大學生藝術團骨幹成員 |
團委認定加分(最高0.4GPA)。 |
三、入伍服兵役 |
入伍服兵役退役複學 |
退役複學 |
最高0.2GPA |
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武裝部認定加分。 |
優秀義務兵 |
最高0.4GPA |
三等功以上 |
直接獲得推免資格 |
四、志願服務 |
志願服務 |
中國青年志願服務大賽(國家級)金獎 |
負責人 |
團委認定加分(最高0.2GPA)。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國青年志願服務大賽(國家級)銀獎 |
負責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國青年志願服務大賽(省級)金獎 |
負責人 |
第二名 |
社會工作(思想政治志願服務) |
思想政治志願服務骨幹成員 |
黨委學生工作部認定加分(最高0.4GPA)。 |
五、國際組織實習 |
國際組織實習 |
國際組織實習(實習的國際組織認定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主要國際組織名錄為準) |
最高0.2GPA |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中心認定加分。 |
說明: 1.同類成果中不累計加分,取最高加分計入推免綜合成績; 2.五大類别間的加分允許累加,但體育競賽體系學生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0GPA,其他學生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0.4GPA; 3.成果認定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 4.加分後綜合排名相同的學生,按學業成績高低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