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科研單位:
為深化内地與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動内地與港澳高校師生交流項目提質增效,根據教育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關于申報2023年内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的工作安排,現面向校内教學科研單位組織該計劃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
二、申報院校條件
申報項目應與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合作:
香港高校: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都會大學、香港教育大學、香港演藝學院、嶺南大學、珠海學院、香港樹仁大學。
澳門高校: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澳門旅遊學院、澳門科技大學、澳門城市大學、澳門鏡湖護理學院、聖若瑟大學。
三、項目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符合國家重大發展戰略需求,對推動内地與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進“雙一流”建設具有積極作用。申報單位應确保申報資料真實、完整、規範。
(二)申報項目按類型分為聯合培養、教學科研、創新創業、實踐交流4類。其中:
聯合培養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本科生、研究生聯合培養,學分互認,交換生等項目。申報時須提供與港澳高校簽訂的聯合培養或學分互認等合作協議,且有詳細的培養方案和課程計劃。
教學科研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課程交流、教學實習、科研交流、實驗室共建等項目。申報單位應有明确的科研計劃,并且在項目結束後能夠提交有價值的科研成果。
創新創業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創業輔導、企業實習等項目。申報單位應在創新創業領域具有較好工作基礎或比較優勢,有明确創新創業計劃,且能充分調動資源,吸納知名企業或知名創新創業人物參與。
實踐交流類包括内地與港澳高校合作開展國情考察、社會實踐等項目,項目設計應含有細化日程安排。
(三)申報項目按時間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
長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個月(含)到1學年(含)的項目;
短期項目指學習、科研、實習時間3天到3個月以内的項目。
四、申報及評審流程
(一)請項目申請單位填寫《港澳與内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電子版,将上述文件在申報期内發送至gangaotai@jlu.edu.cn;
(二)學校港澳台辦公室組織網站登錄填報工作;
(三)項目申報結束後,教育部港澳台辦将組織專家進行集中評審。
(四)申報項目經專家評審通過後,教育部港澳台辦将下發項目批複通知,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
(五)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尚未結束,本次申報接受部分線上交流項目申請,并根據線上交流項目實際經費需求填報預算明細,可包含:講座課酬費、課件制作費、助教勞務費、場地租賃費、資料印制費、設備軟件使用費、證書制作費等。
(六)請在申報項目名稱中明确項目開展方式,即注明:“線上”“線下”“線上線下相結合”,如未按要求填報,申請将予以退回
五、項目執行要求
項目獲批後如有調整,需在實施前30個工作日内向學校港澳台辦公室提交說明。項目實施前15個工作日内向學校港澳台辦公室提交項目實施方案、日程安排、參與師生名單及經費預算等;項目結束後7個工作日内提交項目執行情況、項目總結(附照片、感言、問卷反饋等資料)、費用結算表、師生信息表等。
聯系人:侯樹範 高夢鴿
聯系電話:85168982 85168581
港澳台辦公室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