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關單位和在校學生:
根據我校與香港城市大學、東吳大學等港台姊妹院校簽訂的校際交換學生協議,2021年秋季學期(2021年9月開學)将繼續為在校學生提供赴港台高校交換學習的機會。現将《2021年秋季學期港台高校交換學習項目計劃表》(附件1)發布給各位同學,供大家在選擇交換學生項目時參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範圍仍未得到全面控制,2021年秋季赴香港、台灣高校交換學習項目最終派出計劃,将嚴格遵照内地(大陸)、香港和台灣地區出入境管理規定和雙方院校相關規定執行。
上述項目的交換學習時間均為一個學期,交換生在秋季交換學期結束後須返回我校繼續學業。除特别說明以外,表中所列項目均為港台高校免學費項目,項目學生須正常向吉林大學繳納相應學費。證件辦理費、往返旅費、住宿費、生活費和醫療保險等費用均由學生個人負擔。學校根據兩校相關協議承認學生在港台高校交換學習期間所修課程的學分。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辦法,本科生按照教務處發布的《吉林大學本科交流學生課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校教字〔2014〕79号)執行;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有關規定執行。
學生在提交報名申請前須與父母就赴港台交流學習計劃進行充分溝通,在征得父母同意後方可報名。
本科生報名時,應就交換學習期間選課、回校後學分認定、補選課、獎學金評定及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宜征求所在教學科研單位教學秘書和負責教學工作的主管領導意見,提出具體學習計劃并征得同意後方可報名;研究生報名時,應與指導教師和所在教學科研單位就交換學習期間選課、回校後學分認定、獎學金評定、論文答辯及畢業等事宜進行充分協商,提出具體計劃并征得同意後方可報名。
為做好報名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要求
1. 我校非畢業年級的全日制本科生、非委托培養碩士研究生和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香港城市大學項目僅招收我校2019級、2018級全日制本科生);
2. 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政治立場堅定、品行端正;
3. 身心健康、能圓滿完成學習任務;
4. 必修課程(含限定選修課)無不及格科目;
5. 積極參加校内外公益及志願者活動的同學予以優先考慮;
6. 身份證有效限期必須在2022年1月31日之後。
二、報名材料
1. 吉林大學本科或研究生成績單并加蓋成績專用章;
2. 《吉林大學學生赴港台交換學習申請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吉林大學學生赴港台交換學習申請表(研究生用)》(附件3);
3. 獲獎證書和各類英語考試成績單複印件(非必備);
4. 交換學習計劃1份(請詳細叙述交流目的、學習計劃等)。
三、報名程序
1. 計劃表發布之後,學生可根據提供的網址自行查詢相關交換學習信息,并下載《吉林大學學生赴港台交換學習申請表(本科生用)》(附件2)或《吉林大學學生赴港台交換學習申請表(研究生用)》(附件3);本科生經所在班級的輔導員、所在學院教學秘書和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研究生經指導教師和所在教學科研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由學生本人攜帶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報名;
2. 出國(境)學生選派工作小組将根據報名情況組織相應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 經評審合格的人選名單将在校内網上公示,拟定人選由港澳台辦公室負責向香港、台灣高校推薦。
四、報名與考試時間
1. 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交換學習項目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4月28日(星期三),每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6:30。
報名地點:中心校區鼎新樓A632室
2.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分為筆試和綜合素質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将另行通知。
聯系人:楊老師
聯系電話:85168581
吉林大學出國(境)學生選派工作小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