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二屆吉林大學青年志願者行動評選活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08-03-14點擊:

   為進一步在我校範圍内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時代新風,總結志願服務的成果和經驗,表彰志願服務工作成效顯著的集體和個人,推進我校青年志願服務行動的長遠發展,為構建和諧吉大作出貢獻,共青團吉林大學委員會、吉林大學陽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決定開展第二屆吉林大學青年志願者行動評選活動。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立

    “吉林大學十大傑出青年志願服務集體”、“吉林大學十大傑出青年志願者”

    二、參評範圍

      2006-2007年以來,在特定服務領域具有突出貢獻的志願服務集體和個人。

    三、參評标準

    1、十大傑出青年志願服務集體參評标準:

   (1)成立一周年以上。

   (2)有長效志願服務項目、對接基地、完整的章程,服從陽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的統一管理,能夠經常性地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3)在某一服務領域做出突出成績。

    2、十大傑出青年志願者參評标準:

   (1)參與志願服務時間原則上累計超過300個小時。

   (2)在志願服務工作中作出較大貢獻,産生較大社會影響。

    四、推報材料要求

    1、認真填寫“吉林大學第二屆十大傑出青年志願服務集體”、“ 吉林大學第二屆十大傑出青年志願者”推薦登記表;

    2、500字事迹概要5份,2000字事迹材料5份;

    3、提交5張活動照片,圖片要與材料相對應,盡量反映活動效果及服務小時數;

    4、申報的集體和個人要上交一份不少于5分鐘的活動影像資料(光碟、PPT文檔等);

    五、評選程序

    校團委、陽光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将組成“第二屆吉林大學青年志願者行動評選活動評審小組”(簡稱“評審小組”),負責本次評選的具體工作。具體評選程序為:

    1、組織推薦。各基層團委經過認真審查核實,向學校團委推薦參評集體和個人。

    2、初評。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資格審查和考核,确定進入述職評審的個人和集體。

    3、述職評審。組織評審答辯會,根據述職表現評分,确定拟表彰集體和個人。

    4、名單公示。通過校園網對拟表彰名單在全校範圍内公示。

    5、表彰。召開吉林大學青年志願服務工作表彰會,對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進行表彰。

  具體内容請參考3月14日團委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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